【石棺藏屍案】辯方指次被告曾勸勿赴台 小草哭說:佢都無咁講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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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於高院續審,控方證人「小草」何菱瑜今午(16日)接受盤問,辯方律師質疑,「小草」聲稱以8千元受聘當秘書,但既無甚工作,又包住宿,「小草」初時堅稱因為是朋友而獲聘,但最終承認聘用一事非屬實。律師又指,次被告曾多次叫她不要赴台,「小草」卻哭訴:「佢都無咁講過。」

「小草」何菱瑜稱首被告稱請她因為是「friend」。(資料圖片)

「小草」認居於單位但不用交租

「小草」何菱瑜今午在盤問時透露,她未完成中五已出來工作,並於咖啡店做兼職,月入約4千至6千元,惟之後搬入涉案單位,獲首被告曾祥欣聘請為秘書,她早前作供時坦言秘書工作「無咩做」。辯方律師不禁問:「為何無咩做都有8000元?」何回答:「我有mark 過record。」她又承認入住涉案單位時,並沒交租,而首被告則向她透露「單位係佢嘅」。

堅稱受聘因為「friend」

大狀再追問何,為何首被告付錢聘用她,不收她租金,問何有否無問原因,何回答:「佢話因為我哋係friend。」大狀再問:「你真係信佢俾8千蚊請你做秘書,仲唔使你交租,就因為你哋係朋友?」何堅稱:「係佢話請我做嘢。」大狀再三問她:「你𠵱家應該知道無可能係真,無嘢做又俾8千蚊,又畀你住?」何才改稱:「是。」

律師指次被告劉錫豪多次勸「小草」勿赴台。(資料圖片)

「小草」哭稱一直都想走

次被告劉錫豪大狀又提及,何曾指從首被告口中聽說次被告想「賣咗佢」一事,何稱她雖然不信首被告,但覺得三名被告「遲早會咁做」,她又說因為被威嚇才被迫去台灣,又多次大哭地表示:「我一直都想走。」又說:「佢哋一直喺我隔離,根本無機會。」

辯方指次被告勸「小草」勿赴台

次被告大狀又指,其實在機場時,次被告曾在何耳邊說:「我唔覺得你應該去台灣。」並叫她趁機逃走,何聞言即大聲並哭著反駁:「佢無講過。」大狀續指,何曾對次被告說:「我唔想去,但曾祥欣唔會畀我唔去。」何則認有說過。大狀隨即指,次被告之後回答何說:「我反對你同我哋一齊去台灣,但我知道曾祥欣為人,根本我咩都做唔到。」何聽到後再度哭訴:「佢都無咁講過。」

「小草」與三名被告同住於Dan6一單位。(資料圖片)

指「小草」曾改口供

辯方又指,何的兩份口供均指是首被告將哥羅芳倒在女裝內褲上,之後的口供卻改稱是次被告。辯方指,她之所以改口供,因為警方叫的,惟她表示不知道。大狀又指,次被告在「there」的會議上只是坐著沒有說話,何否認。

殺「there」成員可獲150億美金

大狀又指,次被告於案發後翌日飛往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何對此表示不知情,只是聽到其他被告稱次被告「飛咗」。大狀再問及「there」的事宜,並問何有否聽過首被告指,殺了「there」的成員便可獲150億美元,何稱不記得。

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大狀之後問何,在案發時,第三被告有否叫停其他被告,及表示「唔好搞死人」,何否認。

三名男被告曾祥欣(26歲)、劉錫豪(21歲)及張善恒(23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