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建7日消費冷靜期 建議成立機構負責 民事制度執法

撰文:黃雅盈 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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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購物方便,然而強迫和誘使消息問題卻不斷增加。消費者委員會今(19日)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建議政府針對於營業處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網購除外),以及交易金額高並以預缴形式消費的服務行業,設立不少於7天的強制性冷靜期,讓市民可以取消交易,而無須說明理由,以及取回已繳款項。
同時,消委會又倡議成立民事執法機構,成立或委任一個公營機制,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違規行為;一旦商戶不合作,執法機構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消委會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針對三大消費形式。(林若勤攝)

消委會發表有關消費者「冷靜期」研究報告,針對三大消費形式,包括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網購除外),以及交易金額高並以預缴形式消費的服務行業,相關的強制性冷靜期將設立不少於7天。消委會認為,相關做法務實可行,可增強消費者信心和消費意欲的同時,亦可讓社會逐步適應冷靜期的安排,有助業界長遠健康發展,在保障消費權益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消委會強調,是次研究所涵蓋的司法管轄區中,亦沒有採用一刀切方式在所有行業推行強制性冷靜期 。 明白到行業在執行層面上,所有行業的持份者達成共識,亦十分困難。若在有問題行業率先引入,相對則較容易獲得支持。將來能夠成功執行後,更能逐步推廣至其他有需要設立冷靜期的行業。

消委會又指,研究報告分析相關執法情況和投訴個案 及審視現時個別行業推出的自願性冷靜再加上借鑑內地 、 亞洲地區 、 英國及歐盟 、 美國、 澳洲 、 加拿大等 8 個司法管轄區的冷靜期應用範圍和運作安排 , 以及詳細考慮商界提出的憂慮後,才慎重提出建議 。

消委會又倡議成立民事執法機構,成立或委任一個公營機制,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違規行為;一旦商戶不合作,執法機構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而違反禁制令即等同藐視法庭,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消委會指,如屆時發現阻嚇力不足,可再考慮引入刑事責任。

部分行業及交易可獲豁免

而消委會建議有部分行業可豁免強制性冷靜期,包括金融服務(例如銀行、貸款及保險等)、物業買賣及租賃、交通運輸、專業服務(例如會計、法律等)、公共服務(例如燃料及電力供應等),以及政府及公共機構提供的服務。

除了行業外,亦有部分交易可獲豁免,包括不超過500元的交易、按消費者要求訂造的貨品、食物和飲品、書籍和雜誌、已拆封的衛生用品、已拆封或並非實體提供的影音商品或數碼內容產品、訂明服務提供日期的住宿、運輸及消閒等服務、緊急家居維修、已完成的服務、單次及已訂明服務提供日期的健身或美容服務。

對於是次建議不包含於網購而引致的問題,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現時收到有關網購的投訴未算嚴重,不少消費者對有關交易大致感到滿意,故認同冷靜期不包括網購,加上不少推銷網站來自海外地區,政府難以執行。黃強調,是次的建議較以往務實,期望外界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