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冷靜期】消委會10年前已倡立法 「佛系」政府怯懦擱置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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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上周中發表報告,提出立法成立合約「七日冷靜期」,以規管美容及健身行業。翻查資料,倡設冷靜期的呼聲早於十年前便出現,惟在業界反對下未能落實。過去十年期間,便屢有消費者遭受職員威嚇下而迫簽長約或大金額合約事件,不乏海關成功檢控的案例,如三名美容院職員涉「車輪式」硬銷事主購買價值36萬元的養生療程;有2名美容院職員用4小時迫僅穿內衣及浴袍的事主簽信用卡買新合約。

《香港01》昨日(21日)報道,有苦主於上月初在尖沙嘴一美容院做療程時,遭職員威嚇指其有患乳癌隱憂,最終簽購30次護頸及換膚療程,涉款約2萬元,但其後要求退款不果。翻查過去8年資料,消委會接獲不少涉及預繳消費行業的銷售手法投訴,主要涉及美容服務、健身中心、時光共享及婚禮服務,前三類服務涉及的平均損失金額更是以萬元計。

先倡美容纖體業自設冷靜期

其實消委會早於2008年提出,參考英國《消費合約中不公平條款規例》,為預繳式服務設立冷靜期,並與不同業界,特別是美容纖體業,商討在銷售合約中自願加入冷靜期,以減少糾紛。可見早於十年前已有呼聲倡設冷靜期。只是礙於有關業界反對一直未能成事,包括政府於2010年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發表諮詢文件,雖然建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不過在業界反對下,最終無將該建議納入2012年修訂《商品説明條例》的草案。

美容業屢被揭發威嚇顧客簽購療程

而期間涉及預繳式服務的業界屢被踢爆,以不良營銷手法威迫顧客簽購大額訂單,當中不乏海關成功控告違反《商品説明條例》的案例。如47歲女碩士被三名美容院職員疲勞轟炸,購買36萬元身體療程套票,包括被恐嚇胸部有硬塊,恐患乳癌等,涉事職員事後被控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

較近期的成功檢控案例,是於前年2月,有女顧客遭2名美容院職員威迫購買兩個共值10萬元的療程,手法包括惡言相對,僅穿內衣及浴袍的事主被拉扯,及被按壓敏感部位,過程長達4小時,事主不堪受辱,最終簽信用卡才能離開。涉事女職員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當局擬年內推冷靜期立法

消費者近年對設冷靜期的聲音不息,直至2016年5月,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終通過議案,促請政府強制實施冷靜期並立法。不過據消委會年初公布報告,涉及預繳式消費的投訴仍處上升趨勢,金額大幅增加6成,涉及個別行業例如健身及瑜珈中心的投訴急增2倍。直至日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透露,當局計劃年內就部分銷售及服務合約,立法強制訂立冷靜期,並交由立法會討論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