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高級消防隊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提堂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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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控告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向消防處虛假地表示已適當處置檢取的危險物品及其他財物,並把它們歸還物主。被告今日(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表示,45歲被告何廸希於本周三(9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他亦被控一項盜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他負責處理一宗於2013年7月30日在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附近空地發現包括危險物品等財物的案件。經調查後他檢取有關財物。
控罪指何廸希涉嫌於2014年2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在執行其公職時,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而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即:或於2014年4月24日挪佔及處置661公升燃油、18個金屬桶、一個發電機及兩套泵/喉管/噴嘴,而有關財物是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物品儲存倉庫,由消防處看管,等候移交警方;於年4月25日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已於一日前移交長沙灣警署一名警員;以及其後多次虛假地表示該等財物確實已於同月24日歸還其物主,而物主亦在一張正式收據上簽署確認從他收到有關財物。該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4年4月24日盜竊上述屬於消防處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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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1萬元保釋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答辯,若被告選擇不認罪,則會於當日進行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