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 辯方質疑高級督察行動速度慢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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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控襲警及拒捕案,今(5月3日)進入第9天聆訊。控方再傳召高級督察傅駿業作供,傅仔細講述當日行動,惟辯方律師分析,根據傅的描述,他須用3至4秒才行到3至4米,質疑傅動作緩慢。傅之後多次用「應該」及「嘗試」等字眼描述情況,惟裁判官指字眼存不確定性,會記錄傅不能確定當時情形。

高級督察傅駿業被質疑以3秒行3米的步速行動慢,被指行動並不迫切。(梁芷君攝)

高級督察傅駿業供稱,當天見警長鄭浩漳及另一警員與黑衣男子在行人路上糾纏,傅當時在約10米外,他邊行邊看到黑衣男在3至4秒後跌地,他稱男子倒地時,他在約6至7米距離,便即上前協助。

辯方即質疑,根據傅的說法,傅花了3至4秒,才行到3至4米,步伐算相當慢。傅即解釋,當時只是急步,沒有衝前。辯方即指,因當時情況並不危急,傅回應說只是未有考慮。

裁判官指督察描述的用字不夠確定之後傅多次用嘗試、應該去描述當日經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面色一沉地說,已向傅解釋這些字眼欠清晰,但傅續繼使用,裁判官稱會理解傅是不確定意思。辯方又指,傅在口供上只描述男子及另外兩警員「on the ground」(在地上),指傅沒有提及男子由站立至跌地過程。傅同意男子跌地原因重要,但他認為這三個英文字的的意思已包含由男子由站立至跌地的過程。

編號: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