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弱智工被指偷竊 原審官堅決不信有智障裁罪成 上訴推翻裁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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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輕度弱智的送貨工人,往車房送貨時被指半年前爆竊車房3萬元,工人否認指控,其僱主亦出示更表,證明工人案發當日並未出車送貨,政府及辯方專家亦指工人屬智障人士,惟原審法官仍堅信工人有罪,判他入獄22月。工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8日)認為原審官無理由拒絕接受工人是智障人士,裁工人上訴得直,即時釋放,不用重審。

上訴人陳彥成裁定上訴得直,獲當庭釋放。(資料圖片)

上訴人陳彥成,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爆竊罪成,被判入獄22月,他已服刑15月,因表現良好,原定本月16日刑滿出獄。庭上所見,陳應訊其間一直低頭,得悉獲無罪釋放時,仍然目無表情。據了解,被告一直知道案件發展,並顯得十分無助。

原審官不信兩專家結論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時就上訴人是否智障人士的處理上,不但辯方曾聘專家作評估,法官後來亦要求政府心理學家提交報告,雙方專家的結論並無排斥,同樣認為上訴人屬智障人士,惟原審法官陳廣池卻不接受上訴人患有輕度弱智的結論。

上訴庭裁原審官做法有誤

律政司代表陳辭時,曾指陳官有權不相信該結論,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反應說:「咁咪錯。」上訴庭三位法官聽罷陳辭後,立即裁定陳官不接納報告有出錯,認為上訴人定罪不穩妥,判上訴人上於得直,亦下令案件無須重審。

半年後進送貨突指涉偷竊

案發於2015年10月28日,土瓜灣大通車房的東主,發現車房內的3萬元不翼而飛。2016年4月12日,即車房被爆竊半年後,上訴人陳彥成到該車貨房送貨,附近車房一名李姓工友向車房東主指出,上訴人是半年前的竊匪。上訴人面對二人質詢時,堅稱「梗係唔知」、「我無偷嘢」,但亦說過:「幾多錢?賠番幾多?」上訴人並一直表現「驚青」。

專家指上訴人智商難獨力犯爆竊

辯方原審時曾找心理專家撰報告,並出庭作供,指陳經測試後智商僅得70分,智力極低,適應能力亦差,屬輕度弱智,難以獨自爆竊。上訴人的上司亦指根據工作紀錄,案發時上訴人正在公司,並無外出。

官不接納不在場證據

惟原審區院法官陳廣池拒絕接納專家證供,又指上訴人的公司沒有打咭機紀錄作證,甚至質疑有人偽造證據。其後法官亦自行索閱的政府心理學家報告,印證陳一方專家的說法,認同上訴人屬輕度弱智,但陳官未有理會。

案件編號:CACC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