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讓女友10歲兒駕駛 官指未顧及安全 判入獄6周停牌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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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承認讓女友的10歲兒子在多層停車場內駕駛,期間撞毀停泊在內的私家車,地盤工承認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容許他人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使用汽車等罪,案件今(23日)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有損被告自身與男童的安全,判被告入獄6星期,罰款2千元,停牌12月。
官指被告行為損及男童安全
被告謝國友,46 歲,承認於今年2月4日,在荃灣一多層停車場讓沒有駕駛執照的10歲男童駕車。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家庭支柱,過往沒有案底,交通紀錄亦良好,希望可以輕判。惟裁判官覺得被告行為,損害自己及男童的安全,亦應預期停車場內其他行人及車輛,罪行嚴重,必須判以入獄刑罰。
停泊私家車指示燈及尾燈被毀
控方案情指,男童當天在停車場內駕駛並發生意外,警方到場調查時,男童已經離開。被撞的汽車的停車指示燈及尾燈均不能運作。
警方向被告作調查時,被告承認女友的10歲兒子在案發時駕駛,由於男童未有有效的駕駛執照,故第三者保險亦告無效。
男童亦遭警司警誡
警方隨後找到涉案男童,他因不小心駕駛、無牌駕駛及駕駛時無第三保等罪名,遭警司警誡。
案件編號:STCC19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