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擬修改守則 容許大律師無須申請批准可當兼職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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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過往若想兼做副業,須向大律師公會申請批准,過程諸多限制,但日後或許會更暢順。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南華早報》專訪透露,將會修改專業守則,容許大律師只須知會公會副業工作,無須徵得批准。不過,戴指,即使放寬限制,但對大律師副業亦有一定要求,不可從事損毀公會聲譽的工作。戴表示,公會將於明年1月大會決定提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將放寬專業守則,容許大律師無須向公會申請批准,即可從事副業或兼職。(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在兩年前裁定大律師公會限制大律師的副業屬違憲。戴啟思接受《南華早報》專訪時表示,公會擬放寬守則,若大律師想從事副業或兼職,只須知會公會成員,無須作出申請及批准。不過,他指,公會仍會監察大律師所從事的副業,若有關工作與大律師專業有所抵觸,就會向有關大律師提出意見,他們亦須遵從;若最終確立工作損毀公會聲譽,公會就會採取懲罰。

擬向未有工資的見習大律師提供6,000元月薪

另外,公會又建議,向未有工資的見習大律師提供每月6,000元的人工。每年本港有1,500名實習大律師,當中有150個是僅於兩年前投身行業。戴表示,以上兩項建議,將於明年1月年度大會提案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