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山竹】無論明日之後還是地球停轉日 香港人都要繼續返工?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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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強颱風「山竹」強襲香港,令不少人聯想到《明日之後》等荷里活災難片。但比災難片更災難的是,風災過後全港道路一團糟,政府在這種情況下仍未有宣布周一(17日)停工。對廣大明知無車搭仍要搭車返工的打工仔而言,政府一句「希望僱主體恤員工彈性處理」,更是深深感到高官的離地、涼薄。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為政府辯護,指政府無權宣布全港停工,特首林鄭月娥呼籲僱主彈性處理,是政府唯一可做的事。但這只說出一半事實,假使政府真的無權叫停全港工商業活動,也可以用帶頭方式暫停所有非緊急服務。正如現時的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也不是法律強制規定,正正是政府帶頭下,約定俗成而來。

↓↓ 山竹過後 市民迫爆東鐵線車站的「災情」(按圖放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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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工作安排僅是「指引」

現時不少人以為,掛八號風球或以上,打工仔就可多享一天「颱風假」,但法律上其實沒此規定。根據勞工處《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要求僱主在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只安排必要人手、體諒因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或準時上班的僱員、安排接送服務及保障僱員安全等,勞資雙方亦應自行訂明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

但以上只屬參考指引,並非強制性,並非明文規定的法律。而現時《僱傭條例》亦無硬性規定機構在惡劣天氣下不准辦公、也沒有列明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不用上班,以有保持職場「彈性」。現行法例只要求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去補償工作時間,以及如僱員因實際困難未能按時返回崗位,僱主不能因此解僱他們。

山竹災後慘況-沙田篇(按圖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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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帶頭大於一切

現時之所以大部分工作場所在八號或以上風球、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停工,主要因為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僱用17萬公務員和萬多名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有先行帶頭。上述警告生效下,大部份政府機構不辦公、政府舉辦的活動暫停、教育局會宣布停課等等。久而久之,這變成約定俗成慣例,銀行公會、港交所等等都有自己的指引,一旦發出八號風球或黑雨,會按發出的時間停止運作,其他大部分文職工作會暫停,大致和政府對公務員的安排看齊。

其實許多涉及勞工權益的措施也一樣,侍產假法例是政府於2012年5月帶頭實施,隨後部分私人企業跟隨,後來政府逐漸凝聚到勞資雙方共識,於是拍板立法推行;五天工作制是政府於2006年1月起研究,同年起在各個部門分階段實施,後來才有更多私人企業跟隨。雖然現時還是有不少企業需每周工作五天半/六天,但至少顯示五天工作才是「標準」,立法問題可容後再討論。

換言之只要政府前晚當機立斷,因應路面狀況一聲令下,宣布昨日除緊急服務外,其他公共服務暫停,一般較大型的私人機構,相信都會跟隨。如果政府想再進一步,還可以致電各大銀行、商會,說服他們暫停非必要服務,至少可大幅減少昨日須工作的人數。

湯家驊指香港是資本主義和自由社會,政府無權干預僱員合約。(資料圖片)

低估市民上班難度 高估商界寬容程度

但政府沒有這樣做,林鄭在十號風球「降八」後在Facebook發文,表示會要求保安局局長派出足夠人力物作善後工作,她顯然低估清理災場的難度,以及打工仔上班的實際困難。而她會見傳媒時,只表示「希望僱主體恤和彈性處理」上班問題,則是高估了部分老闆的寬容程度,以為所有僱主都那麼體諒上班困難的員工。

至於湯家驊表示政府無權宣布全港停工,雖然未必全錯,但也未必全對。因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可訂立任何其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包括停工。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提到,政府有權按此條例宣布昨天為公眾假期,絕對合乎公眾利益。換言之,條例就放在眼前,只是政府敢不敢承受決策背後的壓力。但亦有分析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制訂,是為了應付如1922年海員大罷工的嚴重社會事件,條例本身帶有宵禁令的意味。不過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期間,不少「藍絲」多番要求特首梁振英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取締傘運,當年這把尚方寶劍也沒有出鞘。但退一步說,假使條例真的不適用於天災,回到之前的問題,為何作為全港最大僱主的政府,不能至少帶頭做個好榜樣?

山竹吹襲過後,大批市民要冒著危險勉強上班,這張網民上載的「絕望返工相」,可說極具象徵性。(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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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災無善後 政府又要「血的教訓」?

以古知今,其實當日暴雨警告系統的設立,也是「血的教訓」而來。1992年5月8日上午繁忙時間,全港多處下起暴雨,但學生和打工仔還是要冒著大雨上學上班。當日市面嚴重混亂,山泥傾瀉更導致人命傷亡,事後天文台設立暴雨警告系統,政府亦為此訂立停工停課指引。作為市民,當然不希望見到政府鬧出人命才懂改善。

縱然政府在山竹來襲前已高調預警作災前準備,但千算萬算還是做漏災後跟進,導致昨日出現嚴重混亂。政府要了解,勞資的權力從來就不對等,所以才需要有法例約束僱主行為,否則所謂勞資雙方「互諒互讓」,最後「被諒」、「被讓」的只有僱主,打工仔辛酸無人聞問。不時會有人說,返工是香港人「核心價值」,但需要問的是,到底是誰人在要打工仔在交通癱瘓、市面仍危機四伏的時候立即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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