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組探員休班化身罪犯 認「爆」餐廳及偷奶粉等 判囚34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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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差13年並駐守重案組的探員,聲稱因要供養家人致財困,休班時化身成罪犯,多次潛入他駐守區域的餐廳「爆格」,偷取現金及財物,又在工業中心外偷取144罐奶粉,他今(19日)在區域法院認罪,並稱他沒有用其警員身份犯案。惟法官即指部份犯案地點是被告駐守範圍,指被告或能熟悉警察巡查時間,以便利其犯案,判他入獄34月。
被告陳曉健(35歲),承認5項入屋犯法罪和2項盜竊罪,指他於2015年4月6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後4次撬開不同餐廳捲閘的電掣箱以潛入餐廳,搜掠收銀處,又盜去一部相機和76700元現金。另外,他又被發現曾在清晨時份趁餐廳廚工打開餐廳捲閘時,潛入餐廳,盜去含4650元現金。 被告其後被捕獲保釋,惟在保釋期間,被告再在兩棟工業中心外,分別盜取144罐奶粉和141盒各式藥物,共總值逾49000元。
保釋時再犯案
被告於2005年加入警隊,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他本年向警方儲蓄互助社申請借貸時隱瞞於財務公司借貸的記錄而被定罪,被判監4個月,現仍服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犯下本案,是因為面對財政困難,要供養兩名年幼女兒和已退休的父母,入不敷支。律師又指,被告雖然是警察,但他沒有利用警察的身份帶來的便利犯下本案,但遭法官質疑部分被告的犯案地點屬於被告駐守的區域,被告或許知道警察巡邏的時間。
同袍指被告警隊表現正面
律師又呈交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現時已深感後悔。被告的同袍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在警隊的表現評價正面。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是警察,多次犯罪,而且在保釋期間再犯罪,均是加刑因素,法官終判被告入獄3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