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入瑪利諾小學舊生付三千女兒多5分 教協會長:不公平 

撰文:邱靖汶 梁祖饒
出版:更新:

不少青年買樓要靠「父幹」出首期,入讀九龍塘瑪利諾修院學校(小學部)(下稱瑪利諾小學)就要靠「母幹」。2019/2020年小一自行收生在本月24日即將接受報名,但申請學童需於計分制度取得20分或以上才有機會入讀傳統名校。但是,計分制向來被指帶有「世襲」色彩,母親為舊生除可助學童獲取10分外,最近有市民向《香港01》提供資料,指出瑪利諾修院學校舊生可繳交3,000元成為「小學主辦社團成員」,其女兒報名入讀時能額外獲得5分,適齡學童不用領洗亦已獲得25分,相對於一般學生有明顯優勢。教協會長馮偉華指,該校辦學社團成員涵蓋面寬闊,畢業生也包含在內,顯然加重「世襲制」意味,降低舊生兒女入讀門檻,對其他申請學童不公平。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回覆指,該校完全按政府派位制度收生。

2019/2020年小一自行收生在本月24日即將接受報名,家長可到心儀學校遞表,瑪利諾是傳統名校。(梁鵬威攝)

新年度小一自行收生在本月24日便正式開始,傳統名校往往「爭崩頭」。申請學童於計分制度下獲得25分亦非必然穩入名校。但根據學校自行分配學位階段計分準則,父母或兄姐為舊生,學童便可獲取10分,再加上適齡學童的10分底分,已於甲項及丙項計分準則合共獲得20分。

舊生可交$3000 自行收生階段女兒多5分

貴為傳統資助名校的瑪利諾修院學校(小學部)舊生更可於乙項賺分,除領洗可為學童報讀該校獲取5分外,瑪利諾舊生更可選擇繳交3,000元,成為「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會員,同樣可為學童爭取5分,再加上甲及丙項分數,即瑪利諾舊生女兒可穩袋25分。

根據計分準則,「父或母是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便可取得5分,可代替宗教信仰的5分,而「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是瑪利諾修院學校的主辦社團,舊生成為會員,便被納入為「主辦社團成員」,故可為學童取分。但一般而言,學校舊生甚少被納入為「主辦社團成員」。

小一自行分配學位階段計分準則:

甲類(只計最高分一項)

分數

  • 爸爸或媽媽在該小學的幼稚園部或中學部全職工作,但必須是同一校址

20分

  • 哥哥或姊姊在該小學的中學部就讀,但必須是同一校址

20分

  • 爸爸或媽媽是該小學的校董

20分

  • 爸爸、媽媽、哥哥或姊姊,是該小學的畢業生

10分

  • 申請學童是家庭中首名出生的子女

5分

乙類(只計最高分一項)

分數

  • 與該校的辦學團體有相同的宗教信仰

5分

  • 爸爸或媽媽是該小學主辦社團的成員

5分

丙類

分數

  • 適齡入學(即9月開學時年滿五歲八個月至七歲)

10分

合計總分:  

資料來源:教育局

舊生學童不領洗 仍多一般領洗學童5分

有媒體近年引述該校家長消息,由於希望入讀該校者眾多,即使手持25分,亦未必能穩得一席學位,可能需要抽籤,幸運者才有機會跨過這座古蹟紅磚校舍;換句話說,申請學童若不足25分,隨時望門輕嘆,故不少舊生家長寧願繳交3,000元加5分,提高成功入讀的機會率。但是,一般家庭與該校「無聯繫」的學童縱使領洗後,可取得的最高分數仍僅20分。

瑪利諾小學來年小一收生名額為150人,自行收生名額及統一收生名額各佔75人,自行收生再細分為「必收類」及「計分類」,「計分類別」佔總收生名額20%至50%,即預留30至75名收生名額。而「必收類」即是指學童兄姐仍在校就讀,或父母為該校員工。該校去年於自行收生制度則超收6人。

瑪利諾修院學校舊生可選擇繳交3,000元,成為「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會員,同樣可為學童爭取5分,即瑪利諾舊生女兒可穩袋25分。(梁鵬威攝)

2016年70名新會員 接近自行收生總額

根據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網頁顯示,2017年的會員人數於已多於700人,而2016年會員費用總收入達21萬元,即2016年新加入的會員共70人,數量接近自行收生總額,但最終靠「母幹」成為會員加分的學童數目則不得而知。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馮偉華指,「主辦社團成員」一般被理解為校董會成員或該團體工作人員,但九龍塘瑪利諾小學辦學社團成員涵蓋面寬闊,連畢業生也包含在內,顯然加重「世襲制」意味,對其他申請學童不公平。

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正在校就讀兄姐可獲加分實屬理解,但如父母作為已畢業的舊生可獲加分則不太認同,尤其父母更可成為主辦社團成員再作額外加分,致舊生獲得巨大優勢,故教育局應檢討小一自行收生制度。

瑪利諾小學來年小一收生名額為150人,自行收生名額及統一收生名額各佔75人,自行收生再細分為「必收類」及「計分類」。(梁鵬威攝)

瑪利諾校方: 計分制是教育局所編定

瑪利諾修院學校基金有限公司回覆指,校方按照政府派位制度收生,而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計分制亦是教育局所編定,但卻未有回覆每年取得「主辦社團成員」5分的申請學童數目。

教育局:「主辦社團成員」定義   校方自行決定

教育局回覆表示,「計分辦法準則」平衡家長、學校和辦學團體的意願,而且辦學團體倡自行制訂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細例」,當中會列明「主辦社團成員」資格,無需教育局審批。教育局沒有蒐集學校 「主辦社團」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