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開審 申請人:如在香港內建另一個特區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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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已在立法會通過並正式刊憲成為香港法例, 而高鐵亦已通車,並在西九龍總站實行一地兩檢。惟梁頌恆及梁國雄等人指條例違反《基本法》,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裁定條例違憲,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一併審理。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先陳詞,指一地兩檢猶如在香港內建造另一個特別行政區,實行內地的法律,做法違反一國兩制的原則。

本案原有5名申請人,分別為民族陣綫發言人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長洲居民郭卓堅、社工呂智恆,以及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惟古俊軒在審訊期間表示撤回司法覆核申請,獲審理本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接納。

其中兩名申請人郭卓堅(左)和呂智恆(右)有到高院旁聽。(資料圖片/許家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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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地兩檢對一國兩制帶來最大損害

代表呂智恆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下稱:李)陳詞時以玩搖搖板為喻,指香港和大陸在玩搖搖板時,力量較大的大陸需坐近搖搖板,以與力量較少的香港達致平衡。同理,若大陸過於干預香港,一國兩制則難以實行。

李指,高鐵是件好事,但申請人所反對的是一地兩檢的方式。政府有很多不同的做法,但卻選了對一國兩制帶來最大損害的方法。西九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的法律,如有人犯法,他將會被公安拘捕,在大陸法院受審,最終會根據大陸的法例被懲處。李指,《基本法》第18條已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外,並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未清楚人大通過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

李質疑人大去年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對香港的約束力,指有關一地兩檢引起的法律爭議,理應先由香港法院包括終審法院處理,甚至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提請人大釋法。李指到現時仍未清楚人大通過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又引述研究內地法律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的專家意見,指人大不能在基本法的框架外實行有約束力的規定。

指政府「走後門」 摧毀本港的法治

李下午繼續陳詞指,《基本法》第18條的立法原意就是限制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但政府現在卻如同「走後門」並假設人大已修改該法例,令內地法律能在港實施。李指,若法庭容許人大的決定,只怕日後類似的小型特別行政區會接腫而來,摧毀本港的法治。

代表梁國雄和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𤋮又作陳詞指,自回歸而來西九龍站包括現時的內地口岸區均是香港的一部分,政府不能在香港的地方不實行香港法例,反而實行內地的法例。他也指,人大對一地兩檢的決定並不具約束力,本港法庭不應依從。

明天將由政府一方作陳詞。

案件編號:HCAL60/2018、HCAL64-65/2018、HCAL71/2018、HCAL7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