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10萬元賄賂星展銀行職員助開戶口 認罪囚4個月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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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原油貿易生意的內地男子涉以10萬元賄賂星展銀行一名職員,為他的內地公司開設戶口,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四個月。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指,無知不是藉口。
被告熊青松(51歲),為中渝國際全全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獨資董事,從事原油貿易生意。
案情指,星展銀行於今年7月底接獲被告為中渝開設公司戶口的網上申請,該銀行委派其尖沙咀中小企業銀行分行一名高級營業經理處理,該高級營業經理檢視被告提交補充證明文件後,以沒有足夠資料以證明中渝的業務為由,拒絕其開戶申請。
該高級營業經理於8月17日先後接獲被告的兩封電郵及一則文字短訊,催促她協助開設銀行戶口,並提出以10萬港元作報酬。該高級營業經理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星展銀行遂將個案轉介予廉署跟進。廉署於8月23日拘捕被告。星展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裁判官︰無知不是藉口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翟耀華及林皚翹代表出庭。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指,無知不是藉口,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此將刑期減至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