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襲擊案脫罪 事主堅稱右腳傷 官:痛幾天不可能記錯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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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去年4月到立法會示威區接收請願信期間,與親中團體「珍惜群組」的成員發生爭執,也被指踢了其中一名成員劉必泉的腳部。梁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官今判處梁罪名不成立。

被告梁國雄,被控於去年4 月12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襲擊劉必泉,劉作供時曾稱遭梁踢傷右腳,惟他往求醫時卻稱指左腳覺痛。其他同案證人亦承認在審訊當天有與劉一同午飯及討論案情。

梁國雄在庭外稱,認為本案是政治檢控。(許家希攝)

官指痛達數天無可能記錯

法官在判決時指,立法會門外的閉路電視能拍攝到梁的腳部在事發時伸向事主,但卻未能顯示梁曾襲擊事主。而事主供稱自己右腳受襲,但醫療報告卻顯示事主左腳受傷。法官指曾考慮會否是事主年紀大記錯,但事主仍堅稱是右腳受襲,令法官奇怪,若事主疼痛達2至3天,不可能記錯,故法官不倚賴其證供,終判梁罪脫。

梁稱有責任向無論滋擾作反擊

梁國雄在入庭前稱有責任和權利對無謂的滋擾作反擊,又指案件是政治檢控,本案事主只是一枚棋子,強調「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案件編號:ESCC 883/2018

案件主要證人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