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門外攔巴士男女 今被判社服令和感化 官斥自私罔顧他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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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在銅鑼灣崇光百貨等巴士時,疑因巴士司機未有讓女方上車,二人遂跑到路中心阻撓巴士開出,有市民欲上前勸止反被推,並與「阻巴男」在馬路上扭成一團,巴士受阻近20分鐘始開出。兩人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罪成,男被告今(30日)於東區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女被告則被判感化令12個月。裁判官斥責兩人打著捍衛自己利益的旗幟,但自私罔顧他人福祉。

男被告王曦彥(左)和女被告伍嘉儀(中)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和感化令12個月。(資料圖片)

男被告透過律師致歉

男被告王曦彥(29歲)及女被告伍嘉儀(31歲),早前被裁定於去年10月6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外,無合理辯解妨礙其他使用軒尼詩道行車的使用者。

辯方指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評價正面,其態度真誠、合作,且有悔意。此外,男被告承認阻礙交通,欲向受影響的人致歉。辯方又謂,按其醫學背景可理解他當日的情緒反應,望裁判官採納中度社會服務令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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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能上車犯案 阻礙交通不成比例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被告於周五晚在鬧市,即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SOGO)外阻塞馬路,造成交通擠塞,有別於一般案件。官續指,兩人犯案的原因為未能上車,惟他們阻礙交通的行為,對公眾的影響不成比例。裁判官斥責兩被告人自私,罔顧他人福祉。

裁判官考慮到男被告首先走到車頭攔阻,拍打車身及指罵司機,涉暴力行為,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由於女被告在稍後才加入,沒有案底,裁判官閱讀其背景資料後,遂判以12個月感化令。女被告須按照感化官指示工作及居住,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並參加社區活動。

案件編號:ESCC1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