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逝世】小說版權「有價有市」 30年前拍一套劇所需足以....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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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武俠小說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昨日(30日)逝世,享年94歲。金庸寫下十多部流傳甚廣的武俠小說,有大量經典人物如郭靖、楊過、令狐沖、韋小寶等,均曾經登上電視節目、電影或是手機遊戲之中。金庸亦因為作品被不斷翻拍,收取過不少版權費用。
那麼在八十年代,一套金庸原著作品的電視劇集,須付多少版權費用?無綫電視前金牌監製李添勝,在八、九十年代就拍過多齣金庸小說改篇劇集,他憶述,在那個年代購買一部金庸小說版權拍劇,約需40萬元,如果重新翻拍,就要重新洽談後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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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是查良鏞寫武俠小說的筆名,但原來他在擔任電影編劇時,另有筆名「林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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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小說需40萬版權費 當年可購青衣逾800呎居屋

李添勝在無綫期間,先後拍過1984年版《鹿鼎記》、1987年版《書劍恩仇錄》、1994年版《射鵰英雄傳》、1995年版《神鵰俠侶》、1996年版《笑傲江湖》等金庸劇。

他向《香港01》記者提到,當時電視台洽談時,一般會一次過購買幾部小說的版權,平均計算一部小說需要40萬元左右。不過他強調,這是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價位。而當時買一次版權有效期為5年,可供拍一次,如果之後想再翻拍,就要重新洽談付款。

翻查資料,1987年6月推售的青衣青泰苑居屋項目,一個建築面積77.1平方米(約830呎)的居屋單位,售價是407,800元。

李添勝(圖中)提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拍金庸劇,每部小說須付版權費約40萬元。(資料圖片)

小說版權可繼承 惟條文指50年後可能屆滿

在金庸逝世後,小說版權又會如何處理?律師梁永鏗向記者表示,一般而言,版權作為資產的一部分,而且屬動產,可由作者通過遺囑一併交予繼承人,所以這視乎金庸生前如何安排。假如作者沒有遺囑,那就按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一般做法是配偶獲得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版權亦包含在資產之內。

然而,須注意的一點是,現行《版權條例》第17條訂明,除非條文另有規定,否則文學作品的作者如「於某公曆年死亡,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以金庸為例,他於2018年逝世,那是否表示2068年完結後,即2069年起計,作品就會失去版權,讓公眾自由使用?

律師黃國桐表示,不評論個別版權項目的處理。但他提醒基本原則,是作者本人對於自己的作品,版權終身有效,繼承版權的人和作者本身的權利有一定分別。所以作者離世後,繼承而來的版權,也會按法例訂明的期限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