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女藏大麻求翻案未現身 父代求押後 官拒絕並即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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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曾任警司級要職的女子狄曉晴,因管有大麻,今年7月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1萬元,「警司女」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原排期今(14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惟她仍身在外地,昨天才知會法庭今日不會出席,明年中前都不會返港。其父狄志堅亦去信法庭,要求案件押後,惟上訴庭法官指上訴人多月間連理據亦未向法庭傳檔,即時駁回其上訴。

退休警司狄志堅(圖)為未有出庭的女兒狄曉晴去信法庭,求法庭准案押後,最後未有成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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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狄曉晴(20歲),被控於去年7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2包分別載有4.93和3.75克大麻草的膠袋。上訴人的母為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父親為退休高級警司狄志堅。

狄志堅為女兒去信法庭求案押後

案件原定今在高院處理,惟庭上不見上訴人的蹤影,亦沒有任何律師代表。法官之後在庭上透露,上訴人的父親於上周去信法庭,指上訴人身在外地。父親指自己作為前警務人員,明白法庭時間寶貴,但仍然希望法庭押後處理其女兒的上訴。

上訴人未解釋為何缺席

惟法庭回覆狄父,指上訴人或其律師代表聯絡,法庭才會受理。而法庭昨收到上訴人父親的傳真,夾附上訴人的信件。而上訴人在信中稱於明年7月前都不會返港。

律政司代表稱,上訴人未有解釋為何今天缺席,亦沒有講明甚麼時候返港,反對案件押後,要求法官即時駁回上訴。

上訴人未交上訴理據

法官隨即指上訴人於本年7月5日被裁定罪成,並被判罰款,她於同日已申請上訴。高院一方於同月通知上訴人一方,案件將會排期,並要求對方向法庭提上訴理據等。惟上訴人未按指示提交,亦沒有要求押後。直至昨天,法庭才獲知會她不會出席今天的聆訊。法官指上訴人在這4月內,未就聆訊採取任何行動,亦沒有跟從法庭的指示,遂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HCMA 33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