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刊憲延長渡輪服務牌照期 由3年增至5年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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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23日)日公布,《2018年渡輪服務(修訂)條例》正式生效。根據新的條例,渡輪服務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原本的3年增至5年,署方解釋,是為了鼓勵和便利渡輪營辦商作出較長遠的規劃及投資,從而改善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及提升服務質素。

根據新的條例,渡輪服務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原本的3年增至5。(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經修訂的《條例》第29條規定,不論是新批予或延續的牌照,每段牌照期最長為五年,而總牌照期(即包括所有續期的期限)則不得超過10年。

署方解釋,牌照的批予及延續期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是為了鼓勵和便利渡輪營辦商作出較長遠的規劃及投資,從而改善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及提升服務質素。

發言人又補充,持牌人於牌照有效期內可考慮是否申請較長的牌照年期;至於在本月23日前提交的延續牌照申請,有關持牌人亦可考慮是否維持原申請的牌照年期,或向運輸署申請修訂其申請為更長的牌照年期,惟總牌照年期(即包括所有續期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運輸署亦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