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四議員】DQ案上訴 梁國雄一方指人大釋法補充條文不具追溯力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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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因宣誓風波,去年遭高等法院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就此提出上訴,案件今(28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陳詞中指,人大沒有權力透過釋法增補《基本法》,而人大補充的條文不具追溯力。

上訴人梁國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律政司及立法會書記。

李柱銘:人大沒有權力增補法律

李柱銘陳詞指,《基本法》158、159條已反映人大只有權解釋香港法律,但沒有權力增補法律。而相關的釋法也只應視為重要的參考,如要更改法例,政府應跟隨普通法先啟動更改法例的程序。如本案中,政府在人大釋法後可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但如若政府沒有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人大釋法時補充的條文也不應具追溯力。

李柱銘續指,《基本法》第17條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如認為香港法例有不符中央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時候,只會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會作出修改。他強調,無人可修改香港法例,否則立法會將失去其權力。

此外,李柱銘又指,人大只應當在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後才作出釋法,否則社會如有任何爭議,人大都可立即釋法。另一方面,過往宣誓時亦出現過類似行為,但是次卻不再獲得接納,相信當時無人想像過有當選議員會因此而遭取消資格。

案件編號:CACV200-2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