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墮樓亡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死者父母指校方未有正式交待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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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男學生去年被發現在居住的大廈墮樓昏迷,被送院搶救後不治,而其母親在事發前聽到兒子在電話向老師謂:「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死因庭就其死因進行3天聆訊,3男2女陪審團經約4小時的退庭商議,今(5日)一致裁定男生死於自殺。死者父母在裁決後指,校方至今無正式交代事件。其中死者母親自言在事件中有責任,但涉案老師的責任更大。若對方道歉,她會獲得安慰。

內地出生的死者梁卓銘(終年16歲),10歲時來港,升中就讀上水的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他於去年3月21 日深夜被發現倒卧在元朗洪福邨洪塱樓外花槽,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救,翌日凌晨宣告不治。

死者梁卓銘的父親(左1)和母親(右2)。(林樂兒攝)

死者母親指若老師不道歉  難以原諒

死者父母在庭外指,事發後校方指調查中,不便讓老師與他們談論,因想知道究竟訓導老師和兒子說了什麼,故去信死因庭要求展開研訊。他們透露,去年曾在校門抗議,要求見訓導老師但不果,只獲副校長接見和安慰,而至今校方也無正式交代事件。梁母稱,若老師道歉,多少會獲得安慰,如對方不道歉難以原諒他。她謂自己有責任,但老師的責任更大。

陪審團就此案提出建議:該屋邨的物業管理公司須制訂清晰指引,保安員聽到響鐘要馬上到場查看;學校引導學生正面思考、增強抗逆能力; 加強教師與家長溝通。

陪審團建議 校方不應向學生說及未確實的處分

就防止同類事件發生,陪審團再提建議:學校的懲處機制必須透明,讓學生和家長知道處分的後果;校方予班主任清晰指引,多關注表現與平日有落差的學生,有需如時可轉介社工。

另外,陪審團針對校方工作系統提出意見:清楚分配班主任、訓導老師及社工的工作,以方便家長聯絡;訂下明文指引,記錄學生問題、訂立清晰處分機制,以及提供專業培訓予訓導老師。處理學生問題方面,要向家長通報、不應向學生說及未確實的處分,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說明懲處及原因。

死者升中四後 因學業感壓力

死者母親早前供稱,兒子初中時成績保持在前10名內。惟他自升上中四後,成績退步,他亦學業而感壓力。而兒子因此減少打籃球時間,又報讀補習班。兒子又透露,校方只重視成績好的學生。

於去年3月21日下午,兒子返到家中,並解釋下午的課堂為「閒科」,不用上課。惟兒子的老師布志強於晚上來電,向母親指兒子下午逃學,或會記大過。而兒子之後接過電話,母親指聽到兒子向老師稱「求求你,放過我,我下次改。」兒子之後出外,母親下樓找兒子時,從保安口中得知有人墮樓,上前發現兒子躺在花槽。

老師以「學校沒有指引」為由 未有到醫院提供協助

而布志強作供,指事發當天下午得知死者沒有回校,於是致電對方。死者稱身體不適,但布指請假要由家長處理。而布之後兩度接到死者母親的電話,得知死者失蹤和墮樓。醫院護士曾致電布,指死者母親痛哭,無法提供資料,要求布提供協助。惟他指自已不懂處理,遂以「學校沒有指引」為由,未有到醫院提供協助。而該校副校長亦向布稱:「去到又唔識輔導人,都係唔好去」。

而警長供稱,到涉案的24樓天台調查獲記事冊,死者在記事冊寫下「不知道這樣下去有甚麼意義」、「我不懂甚麼叫愛」等。惟死者母親在今早陳詞時,指兒子「給了我們很多愛」,是她心中最好的孩子。

案件編號:CCDI24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