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狗隻收按金兼且只退換貨品 動物組織被指售狗 案件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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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台灣女子向非牟利動物組織領養小狗,卻要交逾8千元費用,包括動物絕育按金,完成手術後亦只能換取按金等值貨品。女狗主領養小狗後覺不對勁作投訴,漁農自然護理署票控該組織指行為有如售狗,組織否認指控,案件今(24日)在屯門法院開審。女狗主稱曾要求自行帶狗隻絕育,免付按金不獲許;組織負責人卻指狗主自願捐助,且稱已向署方查問,認為未有違法。裁判官把案押後至下月18日裁決。
被告為非牟利獸醫機構有限公司,簡稱NPVO,上月已改名為亞洲非牟利動物救援有限公司,涉於今年4月12日在屯門好景工業大廈,沒有許可證而出售狗隻。
退回控金只許退換貨品
居港台灣女子陳依君供稱,她領養小狗當日共支付8340元,包括6600元為醫療費、1500元為絕育按金,餘下的240元用以購買狗糧。她曾問職員能否直接帶狗隻到診所做絕育手術並支付所需費用,以代替按金,對方稱不可以,但可在小狗完成絕育手術後,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並可換取按金等值之貨品,陳最後領養了一隻約瑟爹利小狗。
稱不要向假慈善團體換取貨品
被告組織並未有聘用律師,組織董事曾曦儀問陳為何不與組織商討訂金安排,陳謂不需要向假的慈善團體取回同值貨品,但認沒主動聯絡組織,但承認組織沒有逼她領養動物,但她決定領養小狗時有點倉卒。
曾查問無強制領養費不算交易
裁判官宣告表證成立,曾有代表組織出庭自辯,指她的組織有獲稅務局發出慈善牌照,他們亦曾致電漁護署就牌照等問題查詢逾一小時,得知如轉讓動物不涉及強制的領養費,便毋須申請牌照,而全數退還絕育按金亦不算交易。
指狗主自願捐款予組織
曾澄清,組織只要求領養者付按金,只要狗主承諾會辦絕育手術,便可退回費用。她又指曾向陳說明完成手術後可退回按金;而陳所付的6600元是陳自願付出的。
案件編號:TMS1188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