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售名家匯付錯圖則 官指交易涉誤導裁無效 買家可取回6980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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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地產於2011年於大圍推出豪宅「名家匯」,其中一個頂層複式連天台單位以近7千萬元出售,惟恒地在交易後才發覺「擺烏龍」,稱賣樓合約內的圖則出錯,誤將毗鄰單位,價值約300萬元的天台範圍劃予買家,恒地要求修正圖則不果,於是興訟,而買家則認為買樓時被誤導,要求取消交易。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買家勝訴,有關賣樓交易撤銷,而恒地須在14天內退還賣樓款6980萬元。

沙田名家匯於2009年6月取得入伙紙,至今已9年。(名家匯網站相片)

恒地先求修正合約圖則

原告為恒地旗下的宇金有限公司,被告為買家興盛發展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修正買賣合約中的圖則;買家另向原告、中原地產、胡關李羅律師行進行反申索,指原告及中原地產誤導買家有關單位天台的大小,將公共範圍說成屬於涉案單位的私人天台,惟買家及後發現原來無法在天台燒烤,而屬於涉案單位的天台範圍與地產代理所說的不一,要求取消涉案的買賣合約。

官指地產代理為促成交易誤導買家

法官認為中原地產的代理在「睇樓」及款待買家期間,多次誤導買家涉案單位天台的範圍包括樓宇的公共範圍,法官直指若買家得知單位天台只包括狹窄的長條型範圍,必定不會對單位感興趣,而地產代理亦明顯知道單位天台基本上沒有可供使用的範圍。地產代理的動機明顯是因為在售樓後會得到佣金,故非常想促成交易,中原地產在案中明顯違反其法律責任。

發展商提供錯資料亦須負責

宇金有限公司作為委托中原地產售樓的公司,而中原地產是獲宇金准許向買家提供樓宇資料,故宇金同要承擔法律責任。至於涉案的律師行,法官認為已盡其責任提醒買家留意賣樓合約內的圖則。

中原須付100元象徵性賠償

有鑒於此,法官裁定有關賣樓合約應撤銷,宇金需要向買家退回6,980萬賣樓款項,而買家同時要將涉案單位業權交回,法官另裁定中原地產須付100元象徵性賠償,而宇金原先欲修正買賣合約中圖則的申請則被撤銷。

案件編號:HCA219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