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願與港府磋商通報機制 政界:有否成果視乎京官級數

撰文:葉鈞頌 黃雲娜 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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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去信中央政府,提出檢討香港和內地通報機制的時間和透明度,事隔一周,中央回信表示同意,並邀請港府組團訪京磋商。不過有政界中人稱對有關商討,難寄予厚望,認為要視乎中央政府願委派什麼級數的官員。

蔡耀昌在1993年8月,陪同內地工運領袖韓東方到廣州期間被沒收回鄉證。(資料圖片)

建議擴闊通報範圍 「甚至強力部門」

自2001年成立的通報機制規定,內地當局須向港府通報由公安、海關、人民檢察院及國安等部門,對港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就15年後,兩地政府終就機制磋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通報機制須涵蓋所有「官方拘捕」,意指運用官方權力的執法行動,「中央專案組」都應納入通報範圍。他續稱,現行通報時間的工作目標是14日,認為應列為標準限期,明文寫進通報機制內。

支聯會副會長蔡耀昌建議,刑事強制措施以外的失蹤,都應包含在通報機制內,不論該人身處官方部門或非官方部門,甚至是「強力部門」,「只要由理由相信某人身處內地,特區政府都應在機制內,要求內地政府協助及交代」,即使該人「自願」留在內地,港府也有責任知悉其狀況,甚至派員前往探望。

泛民倡以書店事件為基礎展開磋商

不過民主黨何俊仁對磋商結果不寄予厚望,認為重點是中央派出什麼級數的官員磋商,而磋商須以銅鑼灣書店事件為基礎,「如果只是由港澳辦和公安部出來,而沒有領導人,可以擺平事件嗎?」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認為,磋商通報機制並非針對銅鑼灣書店事件,又估計中央至今未詳細解釋事件,或涉國家機密,但他相信事件不涉跨境執法,「如果中央要改變一國兩制,大可堂而皇之公開宣示」,直指部分人擔心一國兩制受衝擊,只是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