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用程式攻擊中資銀行 終院指行為乎控罪元素 拒撤罪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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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心理學系三年級男學生,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疑響應國際黑客組織「匿名者」的網絡攻擊行動,涉嫌透過電腦,在16秒內向上海商業銀行網站發動逾6600次網絡攻擊,終被判15個月感化令,惟中大生指其行為未有影響該銀行的電腦操作,認為不應把他定罪,惟終院認為其行為合乎控罪元,今(1日)駁回其上訴。

被告朱峻瑋(中)聲稱好奇而按入匿名者網站。(資料圖片)

被告朱峻瑋被控於2014年10月12日,透過匿名者的社交網站專頁攻擊上海商業銀行網頁,因而被裁定一項刑事毀壞罪成。

爭議未有改銀行的電腦設定

上訴人爭議,事發時銀行網站操作沒有受影響,功能正常,故他的行為並沒有令電腦的設定目的改變,不符合「誤用電腦」的定罪元素,即「導致電腦並非如其擁有人對其所設定的運作方式運作」。

官:銀行電腦非處理攻擊者的「請求」

終院判辭卻指,銀行網站及伺服器旨在提供銀行服務,而非處理大量對銀行帶來不便,和為攻擊者引來公眾關注的「請求」,故認為上訴人行為的確符合「導致電腦並非如其擁有人對其所設定的運作方式運作」,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FACC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