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廉署定風波、歷UGL案爭議 執行處處長朱敏健︰ICAC原則不變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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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近年風波不斷,先是2016年的「李寶蘭事件」引發連串人事地震,時任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被急召重返坐鎮,至今出任執行處處長三年,成為廉署史上最「年長」的高層。
廉署去年決定不檢控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UGL案,令廉署再成為爭議焦點。將退休離任的朱敏健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認為廉署未曾有案件是與律政司有極大差異的看法,強調決定檢控與否,並無考慮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等證據以外的其他因素;就外聘獨立法律意見的程序,「如果無證據,外判又好,內判又好,畀我睇又好……最後個結果,我唔相信會有唔同。」

如果有案件,廉署唔同意律政司,討論去到咁極端,咁單案件就唔會完,就係咁簡單。
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私人機構)朱敏健

外聘獨立法律意見非鐵一般規矩

朱敏健不評論個別案件,但就廉署與律政司的溝通程序,他指,過往一直都是有商有量,是經詳細商討,雙方就案件細節是會有不同演繹,但會去理性爭論,都是有依有據,最後達成的決定,是視乎哪一方提出的理據更符合法例,「如果有案件,廉署唔同意律政司,討論去到咁極端,咁單案件就唔會完,就係咁簡單。」嚴重案件亦有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把關。

就外聘獨立法律意見,是由律政司根據個別案件的整體性質因素,並非鐵一般的規矩他認為,若案件根本是證據不足的話,即使找不同律師,他未見過亦相信不會有不同判斷。被問到涉及公眾人物的案件,為何不透過外聘程序,去令公眾心服口服,朱敏健認為是觀感問題,提到若以逆向思維,律政司特別交代,會否就是考慮了事主背景,「牛頭角順嫂單貪污案又唔向大家公布一下?」認為現行做法是反映以證據為本,從不考慮當事人身分地位的原則。

他續指,理解公眾疑慮,但認為「會唔會問題核心唔在於案件,而是在於有無辦法令到公眾釋疑呢?一個程序嘅懷疑,會不會可以是用一個程序嘅答案去解決?呢個我唔知道。」對於外界憂慮在政治敏感的案件上會有壓力,朱敏健表示,作為管理層,就必須令同事無壓力,查案「只需要睇有無證據」。他認為同事與高層都習以為常,完全無壓力,「有得做係會繼續做。」

他解釋說,廉署45年來,密密實實原則不變,永不評論進行中的案件,因為一旦評論一宗案之後,以後有其他案件都要回應,不能選擇性地回應或不回應,會引起揣測,對受調查的人、案件可行性有影響及顧慮,而廉署的透明度有提高,包括差不多每一宗案件有結果,都會有新聞公報,內部亦有加強同事訓練與傳媒溝通。

有策略防止被用作政治工具打壓異己

就有憂慮廉署被利用為政治工具打壓異己,朱敏健表示,防止不到舉報人別有用心,但收到投訴後,會先將這些人的背景、政治取態等與案件無關的因素撇除後,純粹看該舉報有無貪污元素,是否屬於可追查的投訴,而每一宗舉報都是用這同一把尺去度,好大程度上就能撇除了這班別有用心人。

他指,以往臨近選舉都會忽然多了一些樓宇管理的舉報,即使不良動機明顯,但該舉報是的確符合列入可追查投訴的話,廉署是必須去調查,不過在調查上的做法有彈性,「會因應實際情況去考慮,如何調查可以令最少人受到不必要的影響。」如選舉在即,涉及到的只是吹毛求疵的調查,就會使用強硬快速的行動,在選舉日之前盡量處理好投訴;如罪證確鑿,亦會盡快執法等,都是一些可以採取的策略。

無後悔回巢 新舊交接成功

回巢三年,今日(11日)是最後一個工作日,朱敏健坦言「離開後返來,無任何後悔。」他透露,當時是由廉政專員白韞六打電話找他,表明當時現職中未有合適提拔的人選,認為他是能讓公眾有信心的人選。而他當時都無問執掌職位就答應。他認為內部新舊交棒成功,「特別是頭十八個月,畀到公眾信心,其實廉署係穩定,當時大家係錯覺。」

退休在即,與廉署多同行了三年,朱敏健將一番體會,創作了一首七言絕詩,「輕舟齊御覓新舵,破浪翻騰渡劫波,驚風密雨須毋懼,和衷共濟創巍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