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學生事務長稱病假期間遭解僱 指校方涉歧視索償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基督教國際學校一名瑞典籍學生事務長,聲稱他在確診右眼微血管生瘤,並在放病假治療期間,該校校長曾代表校方通知他其職位已遭取消,又彭勵他找尋更合適的工作,最終更以連續曠工半年為由,將他解僱。該學生事務長遂入稟區域法院,指學校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校方追討合共逾140萬薪金損失及情感賠償。
瑞典籍原告陳達權在入稟狀透露,他自2008年起,獲聘用於被告基督教國際學校有限公司,以月薪3.9萬元獲聘為學生事務長,期間因良好表現而獲兩次續約至2015年7月。惟2013年8月,他確診右眼微血管生瘤,後來又因誤診而令視力每況愈下,最終獲醫生批出10個月病假至2014年5月。
原告指校方對他說職位被廢除但其實只改職位名稱
原告稱放病假期間,校長John Nelson 曾代表學校與他見面,言談間提到學生事務長一職已取消,鼓勵他找尋其他更「合適」的工作、又明言他應考慮是否要提前結束合約,或轉任校內的全職老師職位,並通知他完成今次合約後將不會獲續約。原告指,以他當時的身體狀況根本未能勝任全職老師的工作,期後更從同事口中獲悉學生事務長的職位未有廢除,只更改職位名稱並由另一位同事。至2014年4月,校方以連續曠工半年為由將他解僱。
原告指他是家中經濟支柱,育有4名2歲至14歲子女,事件令他覺得多年努力付諸流水,極度沮喪及憂慮,故向校方索償20萬情感賠償,及約120萬元的薪金損失,合共約140萬元。
案件編號﹕DCEO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