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拒搬出前度寓所 涉偷電話和電腦 英漢受審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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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籍被告Donnelly Kieran Thomas,38歲,報稱無業,被控兩項盜竊罪、一項企圖盜竊罪及一項過期居留罪。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31日和6月3日,在上環一個單位內偷竊一部屬外籍女子Brits Michelle的手機及手提電腦,又於6月10日在灣仔某單位內企圖盜竊1,000元。被告承認的違反逗留條件罪,則指他以訪客身份於2017年7月1日起留港,獲准逗留至去年4月20日,惟被告於去年12月仍然留港。

被告和事主酒吧認識 繼而相戀

事主Brits Michelle今供稱,於去年4月初在上環酒吧認識被告,兩人相戀繼而同居,在案發前一星期分手。因被告指沒有地方居住,仍然住在事主寓所。

去年5月31日兩人爭執,她叫被告離開但遭拒。事主因擔心自己安全,於是自行離開寓所。她下樓後發現屬華為品牌的電話不翼而飛,在公司利用程式尋找電話位置,發現電話仍在家中附近,於是拆返寓所拿取。庭上播放事主寓所閉路電視片段,片段中被告將一部電話放在褲內。

電話失而復得 電腦則不翼而飛

事主重返家中,四處搜索但未能尋獲,她曾詢問被告電話位置,但被告表示一無所知。而事主於同年6月3日起床後,在被告的褲袋發現自己的電話,於是取回並外出與朋友會面。惟她回家後再發現,一向放在床下的蘋果電腦亦不翼而飛。而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中,顯示事主離開後,被告曾在床下取出某物件。

辯方盤問事主時指,被告的兩部蘋果電腦亦會放在床下,事主不同意,表示只看過他一部電腦。辯方又指被告亦有使用華為電話,事主稱沒有見過,又指他使用Lenovo電話。

案件編號:ESCC312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