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郭振華:歡迎政府修訂《颱風工作守則》 勞資可協商工作安排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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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日前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表明在超強颱風的惡劣天氣下,政府可因應需要公布「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香港工業總會主席郭振華今早(5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歡迎政府作出修訂。
他認為,由於守則沒有法律效力,令僱主與員工可以協商「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他舉例,若然有從事服務業的僱員所住的地區不受極端情況等影響,「返工地同住地方好近」,僱員就可以提早返回崗位工作。
被問及應否立法規管停工安排,郭振華就認為應再商榷。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致電同一節目時表示,同意郭振華提出的情況,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僱員工作與居住地點相近,在自身安全不受影響下,可與僱主協商上班安排。

不過,他強調,今次修訂屬「小改善」,長遠應立法保障僱員在惡劣天氣的停工安排,重申工聯會將提出私人草案推動政府立法,「令僱主有法可依,僱員可以係屋企安心休息,而唔係趕返公司。」

勞工處日前公布新修訂的《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表明在超強颱風的惡劣天氣下,政府可因應需要公布「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