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治是人類尊嚴成果 法律界有責任在法治受損時挺身而出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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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早(22日)出席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他在演辭中提及,法治指是尊重人類尊嚴和努力成果的法律,並透過獨立司法機關以貫徹法律的內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予以執行。法律界所有成員均有責任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中)在出席資深大律師的就職禮上稱,法律界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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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表示,大眾期望具有「資深大律師」名銜的人,會履行責任且承擔推進社會利益的義務。他解釋,此等公眾利益其中不具爭議的一個方面是推廣法治,以及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不帶偏見的理解。但歸根究底,法治指的是尊重人類尊嚴和努力成果的法律,並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以貫徹法律的內容、精髓和精神的方式,予以執行。

理解法治須客觀分析

而社會大眾希望香港確實有法治這點得到保證。他強調,法治不只流於言語:「只是說有法治,然後期望聽者出於對你的敬重或愛戴而相信你的說法是不足夠的。對法治如此重要的課題,單憑這種做法根本無法服眾。要說服大眾,必須說服他們對問題加以分析,根據客觀和切實有據的因素作出結論。」

法律界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的理解

他又列出六項法治的指標,包括法律制度具透明度,市民大眾可以知悉任何法庭程序,以致法庭是根據那些法律,及按何種法律精神,從而得出裁決或決定等,而法官的任命,是由獨立委會會作出,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權利得以落實,並會常接觸業界及聽取他們的意見等。

馬道立又稱,法律界的所有成員均有責任促進公眾對法治有恰當的理解,以及在法治受到不公平的批評和受損時,挺身而出。法律專業的領導者,尤其是大律師界的領導者,更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