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父母棺材本維生失業漢 迫少女性交被囚 官斥用家人錢付性服務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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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中年在社交網站站結識14歲女童,趁「裸聊」期間拍下裸照以迫女童性交,早前承認刑事恐嚇等罪名,案件今(28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被告求情揭示他失業後靠父母「棺材本」過活,裁判官判直斥他靠父幹之餘,更用家人的錢支付性服務,直言是好差的行為,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李智良在觀塘法院認刑事恐嚇等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李智良,39歲,曾任電台佈景師,他承認刑事恐嚇、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3項罪名。

遭事主拒絕援交發爛

案情指,案發時14歲的女事就讀中三,被告今年2月透過facebook與她搭訕,被告要求與X見面及援交,但事主拒絕,被告便威脅與X視像對話,否則會將X援交的信息放上facebook。

視像對話乘機拍裸照

事主感害怕,於今年3月7日與被告視像對話,被告要她裸露身體,事主跟從,被告之後將對話期間拍下的裸照傳給事主,並要事主同月27日與他在時鐘酒店「開房」,又稱若事主赴會,便會刪掉裸照及訊息。

事主翌日將事告知社工,被告同日被捕,警方並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一段他與事主的裸聊片段,及一張拍到事主乳房的照片,及二人的信息記錄。

視像對話乘機拍裸照

事主感害怕,於今年3月7日與被告視像對話,被告要她裸露身體,事主跟從,被告之後將對話期間拍下的裸照傳給事主,並要事主同月27日與他在時鐘酒店「開房」,又稱若事主赴會,便會刪掉裸照及訊息。

事主翌日將事告知社工,被告同日被捕,警方並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一段他與事主的裸聊片段,及一張拍到事主乳房的照片,及二人的信息記錄。

認靠父母「棺材本」過活

被告律師求情時稱,被告不知事主未成年,當天見事主真身,驚覺她年紀少,本已想轉身離開,卻已遭警方拘捕。又指被告失業後靠父母「棺材本」過活,犯了本案亦虧欠家人,故想盡快重新工作,賺錢養家。

官指被告對事主步步進逼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對年輕事主步步進逼,並想逼她發生性行為,可幸她及早通知社工報警,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又指報告指被告失業後靠父母的積蓄為生,他與女友分手後,聲稱在網上尋求長遠關係,實際上卻是用錢跟新識女網友性交,更差的是被告是用父母的「棺材本」去做。裁判官認為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兒童,判被告即時入獄3月。

案件編號:KTCC3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