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一文睇清6月反修例爭議各方言論 邊個割席又改口?

撰文:陳嘉慧 梁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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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自年初開始引發各方爭議,過去1個月更發展為連場示威及衝突。整個6月,泛民、建制兩大陣營及政府對於「撤回」還是「暫緩」《逃犯條例》,暴動定性、是否就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多次針鋒相對。《香港01》嘗試整理各方言論,回顧過去一個月的事件以及各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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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6.9遊行觸發6月風暴

事件始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6月9日民陣舉辦大遊行反修例,並表示有103萬人參與遊行。不過,政府在當遊行結束後約一小時,即出新聞稿回應,指遊行正是市民行使言論自由的例子,「《條例草案》將於6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可謂這場6月風暴的觸發點。當晚,有留守立法會的示威者開始衝擊,最終警方以胡椒噴霧及警棍清場。

隨後多名建制派議員隨後譴責事件,形容是「年輕暴徒衝擊立法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更指:「個個都戴口罩為咩?想違法之後無人認出!」泛民議員毛孟靜則反駁政府應反思:「你(政府)做乜嘢先有咁嘅反應(激烈抗爭)。」

▼逃犯條例爭議過程及多次遊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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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6月12日,民陣發起「三罷」當日,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外一帶集結,至下午一度與警方發生衝突。其後警方發射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和20發布袋彈清場,有多名市民及警員受傷。

事後工黨張超雄在立法會會議上要求成立獨立委員會撤查事件,「行得正企得正,怕咩呀?除非身有屎啦!」及後政府一直拒絕有關建議,特首林鄭月娥稱現有機制行之有效。

警務處「一哥」指6.12警民衝突為暴動

而就暴動定性,政府各方更連番「割席」及「反口」。6月12日黃昏,警方發出「警方採取行動制止暴動」為題的新聞稿,同日晚上林鄭形容示威者是「有組織地發動暴動」。

事隔一日(13日),警務處長盧偉聰亦為12日的發言補充稱,因翻譯不好混淆「騷亂」及「暴動」,「其實當時就係指暴動。」不過,面對大量市民不滿警方清場使用過份武力以及政府定性事件為「暴動」,政府官員同日即改口風。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接受電視專訪時表示,港府高層沒有參與將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及開槍發射橡膠子彈的決定,是警方按現場情況決定。

及後,特首林鄭月娥更於兩日後(15日)宣布暫緩修例,停止立法工作,以圖為6月16日民陣第二次發起遊行降溫。

林鄭月娥與警方割席 否認指屬暴動

不過,林鄭並未完全回應反對者要求「撤回」草案的訴求,加上在6月16日遊行前一天,有反修例市民於金鐘太古廣場墮斃,最終觸發大批市民參加月內第二次反修例遊行,並悼念死者,民陣估計有200萬人參與遊行,而警民則指有33.8萬人依原先路線遊行。

面對龐大民意壓力,盧偉聰於6月17日會見傳媒時改口稱:「我並無話全個事件係暴動。」18日特首林鄭月娥亦指:「我當日只是按警務處作出了暴動的形容,我便有責任告訴市民。」

及後特首林鄭月娥一度連續兩星期沒有會見傳媒,期間於禮賓府內接見各界人士,包括警方、校長、宗教界人士等,直至7月1日。當日早上林鄭出席回歸升旗禮和酒會,致辭時重申未來會改變施政風格。當她致辭時,大批示威者於灣仔、金鐘一帶與警方對峙,部份在立法會的示威者於當日中午1時許開始衝擊立法會,駐守警員出動防守。最終示威者於晚上攻入立法會,警方隨即時撤退,示威者佔領至凌晨0時撤退,立法會部份設施受到破壞。林鄭罕有於深夜4時會見傳媒譴責示威者,建制派議員亦作強烈譴責。泛民議員則承認事件屬暴力,但同時指出林鄭把責任推在年輕示威者身上,「現在並非發生山火這麼簡單,而是火山爆發。」

▼7.1衝擊立法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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