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高材生認家中藏違禁武器 求情稱上了人生一大課 判感化一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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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年2月突擊筲箕灣道太安樓某住宅單位時,發現一名16歲少年疑管有爆炸品,包括電槍及胡椒噴霧等。少年早前承認3項罪名。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指被告在此事上了人生一大課,望法庭輕判品學兼優的被告。裁判官最終判以感化令一年,並著被告須按感化官指示上學,及參與社區服務計劃。

現年16歲的被告,原本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等3項罪名。控方今在庭上申請修改控罪,並稱區域法院有案件就電槍作爭議,申請從第一項控罪的內容中,刪走「2支電槍」的字眼,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

被告承認於今年2月20日在太安樓某單位無牌管有1支長槍型氣槍、6個彈匣和1支胡椒噴霧;於同日上址管有爆炸品,即86克內含硝化纖維素的粉末、101支電火柴、1個無線發射器及1個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及管有違禁武器,即3把以彈簧出刀刃的刀及1把重力刀。

警方的有組織嚴重罪案三合會調查科的探員當日突擊搜查涉單位時,發現該些槍械等,並作出拘捕。

辯方指被告品學兼優

辯方求情道,感化官報告非常正面,並形容被告上了人生的一大課,不會重犯。報告亦指他得到家人,尤其是父親的無限支持。辯方透露,其父親、兄長、教會堂主任等一如既往到庭旁聽。她希望法庭採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以讓品學兼優的被告可繼續上學。

裁判官最終判以1年的感化令,被告亦須按感化官指示上學,及參與有助更生的社區服務計劃。

案件編號:ESCC4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