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子涉「6.12」暴動及拒捕 控罪書罕有只現警員編號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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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在6月開始惹起熱烈爭議,一名涉嫌在6月12日參與在金鐘的示威活動的男子,經警方3個月的調查後,被控暴動及拒捕等罪名,今(13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4星期至10月11日再提訊,以候轉介文件將案轉至區域法院處理,獲裁判官接納。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繼續擔保,但需要遵守宵禁令。控方罕有未在控罪書列出涉案警員姓名,只是顯示警員編號。

被告冼嘉豪在支持者組成的傘陣掩護下離開。(呂樂謙攝)

被告冼嘉豪,21歲,被控三罪,包括一項暴動和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冼於今年6月12日,在立法會公眾入口外參與暴動,並在該處分別抗拒兩名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庭外今早已有大量穿上黑衣的支持者到場聲援,庭內旁聽席亦早早被坐滿,以致後來到達的大量支持者需要站在走廊上。

案件將轉介區院審訊

控方在庭上申請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同時申請將案件四個星期到10月11日作轉交文件程序,獲裁判官接納。

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惟期間需要禁足添美道、龍和道、夏慤道、立法會路(即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大樓範圍),亦需遵守宵禁令。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涉嫌在今年6月12日下午參與立法會外的衝突,並在現場向部署在立法會公眾入口的警方防線投擲雜物,其中有一件雜物被警員擋開,另有一名警員手臂被擦傷;被告最終在現場被捕。

控罪書罕有未顯示警員姓名

控方在本案的控罪書上亦與往常做法略有不同,本案被告被指抗拒兩名警員的拘捕,依慣常做法,都會在控罪書中列名相關警員的編號及姓名,然而在本案中,卻只顯示兩名警員的編號,沒有寫上其名字,與以往做法有所不同。案件主管孔繁康高級督察被記者追問時稱,寫上警員名字並非慣例,又指庭上辯方和被告都沒有就此提出質疑,認為控罪書上有警員編號已經足夠。孔又否認以後都不會公開警員姓名,但指今日庭上無人反對,並說:「唔明你地點解質疑呢樣嘢。」又說:「你地憑編號都可以ID 都係邊個同事啦。」孔最後叫記者聯絡警察公共關係科,便匆匆離開法庭。

有灰衣男子路過,向一眾支持者說「攪亂香港」,之後與支持者口角。(呂樂謙攝)

支持者與路人對罵

被告辦完保釋手續離開法庭時,由大量支持者用雨傘遮擋記者鏡頭護送離開,被告最後在多種掩護下登上庭外的私家車;期間有一名路過的灰衣男子見狀,上前說:「邊個怕死就上車先囉」、「搞亂香港」,引起在場支持者不滿,雙方口角。

初時灰衣男子仍欲與在場支持者爭論,但在場愈來愈多支持者大叫口號,雙方演變成對峙;支持者不斷向灰衣男喊「翻大陸啦」、「收左幾多錢啊」、「你好樣衰啊」等等;灰衣男則回應說:「你好靚咩。」灰衣男最後在朋友勸告下離開,雙方口角擾攘數分鐘,未有任何肢體碰撞的情況發生。

案件編號:ESCC 21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