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3被告涉10.6暴動兼蒙面上庭 2女生投訴無反抗仍被打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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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激起新一輪示威行動。26名男名被指在周日於灣仔參與暴動,案件首提堂時有6名被告因仍在醫院留醫,未能出席聆訊。其中3人現已出院,並於今(10日)午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時毋須答辯,但獲准保釋。其中2名女學生被告投訴被捕時在無反抗下,仍遭警方以警棍毆打。

有支持者舉傘護被告離開。(李慧娜攝)

兩女生稱遭警員用警棍毆打

三名出院應訊的,包括兩名女被告為李苑瑩(21歲 )及17歲姓高的女子,及男被告謝兆雄(22歲),三人均報稱學生,並同被控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案件終押後至明年1月6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再提訊。三人准以1000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需要遵守宵禁令,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每周要到警署報到一次。

李苑瑩及高家慧的代表律師均向法庭投訴,二人被捕時並沒有反抗,但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二人分別被打傷右手及頭部。

案件編號:WKCC38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