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消委會主席林定國 :《放債人條例》難改 但不能不改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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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於9月中發表研究報告,指本港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惟現時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對貸款廣告監管、牌照審批落後,認為這條有四十年歷史的條例與市場發展脫節,建議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近年的借貸模式已有大變化,多個地區的法例已隨之改變,但本港的《放債人條例》卻未有與時並進;加上有關信貸公司愈開愈多,有需要更改有關條例,以保障借貸人,「並非要配合政府的政策,主要原因是太久未有人提到相關問題,而現時財務公司數量愈來愈多,反映市場上有一定需要,亦表達出相關條例有必要再度提出,令外界反思。」

林定國於訪問中提到近年的借貸文化,指出部份人會把貸款用作購物、享樂之用,心態上的確不太理想。他強調,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組織,消委會並不會鼓勵消費者因加強有關保障而不必要地貸款,而消費者了解更多有關內容、細則頗為重要,要知道自己有否足夠的還款能力去申請相關貸款。

現時的借貸廣告鼓吹利用貸款購物。(資料圖片)

據消委會《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報告,消委會去年5月及6月間監察各媒體的借貸廣告,發現每小時至少有一個借貸電視廣告,大多以「低息」及借貸批核程序簡單「易借」作招徠。消委會亦發現部份網上廣告顯示的貸款利率範圍大,對消費者而言沒參考價值。消委會認為,借貸廣告應統一顯示還款利息的方法,如以實際年利率顯示。

消委會研究發現,自2009年起,合法「持牌放債人」的數目由700個,急升至今年8月的2,260個,急升2.2倍。隨着科技進步,財務公司提供的借貸模式多變,不少公司推出網上批核,批核時間由「即日」到「即時」不等,不出一小時便可現金過戶。然而,便利背後隱藏的其實是財務危機,相較過去十年,香港認可提供的信用透支和個人貸款增加2.2倍,破產個案由2013年的151宗升至2018年的617宗,升幅三倍。

林定國說:「其實數字正正反映到借貸情況愈見嚴重,市場非常活躍。」他認為要更新現時的規例,並非只因借貸公司數目倍增,而是現時貸款人對周轉心態有變,加上規例未有與時並進。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香港應設立監管機構,統一監管財務公司。(高仲明攝)

「借貸廣告過分強調貸款好處」

現時的《放債人條例》對貸款廣告的限制相當少,只單單要求放債人在廣告中顯示放債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風險警告字句,但沒有提及廣告內容的準確性。綜觀全球其他地區,不少對貨款廣告的規範較為嚴格,例如澳洲着重廣告須切實告知消費者包括利息的借貸總成本;新加坡則規定放債人只能在指定地點及其網站播放宣傳廣告等。

消委會建議政府訂立強制性的指引,要求在整個不論長短的廣告時段內顯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同時清楚地讀出字句至少三秒鐘,強調不應具誤導性內容或以過分輕鬆的方式演繹,或暗示無論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如何也可以獲得貸款等,甚或淡化借款人在獲取短期高息貸款的嚴重性。

林定國指出,現時的借貸廣告內容過分強調貸款的好處,欠缺貸款詳情、利息等資料,相信不少選擇借貸的消費者亦難以詳細了解,有必要加強相關資訊,並需要於當眼位置及顯示一定時間,「其實時間為三秒鐘並非必定,但不可以一閃即逝般,否則並無意思。」然而,他認同現行的《放債人規例》若要有所修改,所花時間不短,當前要令消費者明白過度貸款的影響或條款中所需要了解的事項,宣傳教育較為重要,並指由消委會負責會做得更多。

消委會建議政府訂立強制性的指引,要求在整個不論長短的廣告時段內顯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消委會亦建議降低信貸利率的上限。林定國指《放債人條例》列明貸款年息超過60%屬違法,而年息介乎48%至60%可被推定為屬「敲詐性」,法庭有權重新釐定利率。對比澳洲規定貸款利息上限為年息48%、內地上限為36%,本港現行利息上限明顯處於高水平,建議降至48%。

不認同降利息上限會鼓勵借貸

事實上,消委會所建議的年息上限,仍然較台灣、日本等地區的借貸利息上限更高。林定國指由於香港市場環境、可承受的壓力跟各地有所不同,利息有別是可理解的。對於有協助借貸人輔導的社工擔心,有關做法會令貸款人誤以為較易還款,從而過度借貸,他認為這種想法本末倒置。他不認同降利息上限會鼓勵借貸,指出更重要是要檢討有關人士的承受能力及合理還款能力,令他們明白過度貸款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最重要是尋求協助。他強調,最高年息48%非硬性規定,會跟業界及其他持份者再作詳細討論。

現時審批牌照申請由放債人註冊處和警務處處理,惟申請牌照的要求較為簡單,大多只會審查申請人的社會背景,以及是否有案底。而《放債人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放債人註冊處和警務處擁有規管放債人公司日常運作的權力,對比澳洲、台灣、英國、新加坡及中國內地的情況,本港缺乏專責監管機構以辨識系統性風險及提供監管指引。消委會建議政府將現時三個監管放債人的機構合併成為一個專業行業監管機構,期望藉此列明牌照申請人準則,並為行業提供合適指引,並成立特定行業監管機構監管市場,取代現時由警方監管「財仔」的方式。

消委會建議政府將現時三個監管放債人的機構合併成為一個專業行業監管機構。(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林定國表示,消委會提出的五大建議中,其中較為可加快「上馬」的,是更嚴謹地審批有關牌照或續牌照,並收緊相關條款限制,相信會盡快跟警方討論有關做法。然而,成立監管機構所花的程序複雜,加上要立法會通過,需經過漫長的排期討論,涉時頗長,坦言未知最終結論。

林定國又提到,現時消委會所提出的改革為初步建議,主要目的是希望喚醒外界關注問題的存在,切實做到與時並進,有關建議現時仍在對外諮詢當中,仍未有更確實的做法。他明白消委會所提的方案將會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當中成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的建議,要考慮的內容更為複雜,雖然改革路漫長,但不能放手,「當中要涉及警方、金管局、民政署等,非常有難度,但有多困難也需要處理、反省,只能說,希望不用花上二、三十年才成功。」

消委會推動設立《冷靜期》方案,現時主要針對健身及美容業,但中途跟業界及各持份者的討論花去了大量時間,對於今次的建議能否在短期內完成,林定國坦言挑戰很大,「《冷靜期》建議跟《放債人》建議性質不一,不能完全用作比較,但前者已較溫和,亦要花上多年討論,明白到今次的挑戰或更大,但有困難也不能代表不去做,反而明白到其重要性,有一定需要。」

消委會設立的《冷靜期》方案,主要針對健身及美容業。(資料圖片)

財務協會主席:降息上限恐助長「大耳窿」

有財務公司業界人士對有關倡議有保留。財務專業協會主席、易還財務行政總裁陳子康認為,消委會建議成立特定行業監管機構,但未有加入業界人士在內,做法「不夠貼地」,現時有二千多間財務公司,有一定的既有程序處理借貸個案及借貸的「潮流」,外界可能不太了解當中部份計算方法及詳細情況,有兩名業界代表在內比較公平。

對於建議降低年息上限,陳子康認為年息下降除了會影響部份公司的收入外,同時會助長部份非法放債人,即「大耳窿」大行其道,「部份信貸記錄差的借貸人才需以高息借款,如果實施有關方案,他們將跌出有關網絡,走頭無路下只會能以非法方式處理,結局更差。」

陳子康又提到,根據他的多年經驗,不少借貸人對有關廣告的內容並非過於關注,重點只在於「我能否成功獲得貸款」,故他不同意要花更多心神去了解其內容。但他認為,不少財務公司願意大灑金錢於電視、報章及網絡賣廣告,主要是想「改善形象」,「多年來財務公司的形象非常差,被認為是不法分子,不法賺取金錢,廣告中大多希望外界了解借款程序,正面了解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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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於第187期《香港01》周報(2019年11月4日)《專訪消委會主席林定國《放債人條例》難改 但不能不改》,網上標題為編輯重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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