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設消費爭議解決中心 商經局潑冷水憂機制被濫用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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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倡議政府出資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Consumer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簡稱CDRC),免費協助消費者與商戶糾紛。消委會指,該中心採用調解及仲裁方法,比打官司需時更短,以消費者買到縮水衣服為例,由調解員安排投訴人與商戶會面商討,快則數小時即可有結果;若調解失敗而需交仲裁,也會比現時拖延經年為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大潑冷水,指營運開支可能很大,免費服務也可能濫用。

消委會副幹事徐振景(左)、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中)及總幹事黃鳳嫺促政府成立消費爭議解決中心。(李慧妍攝)

消委會「消費爭議解決中心」採用「先調解、後仲裁」,消費者遇上美容、裝修、電子產品及零售等糾紛,可向中心遞交申請,中心核實屬於消委會職權範圍處理的消費爭議,如受理會交該中心諮詢法律意見及安排調解;當調解失敗後,消費者可遞交仲裁處理爭議,通過案情審查,交由仲裁員裁決。而仲裁有保密協議,結果亦具法律約束力。

消委會指,過去3年平均每年接獲3萬宗消費者投訴,當中有約5,000宗不了了之。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指,現時消費者若提出訴訟,所需時間動輒數年,且費用高昂,期間面對複雜的司法程序和身心壓力,令部分消費者礙於風險過大而放棄追討。

總幹事黃鳳嫺補充指,早前有領取綜援的70歲伯伯,幾經辛苦儲錢搭飛機到美國三藩市探親友,怎料落機後得知遺失裝有假牙的行李袋。返港後,伯伯向航空公司追討賠償不果,經消委會協助下訴諸法院,花費一年時間才成功討回12,000元賠償。

消委會收到不少關於California Fitness投訴(資料圖片)

連鎖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mYoga及Leap母公司J.V.Fitness,早前遭前股東入稟申請清盤,全線停業關門 。黃鳳嫺指,消委會曾點名批評California Fitness,亦有不少苦主到消委會投訴,稱被迫簽合約付款,惟循法律途徑「困難重重」。她認為,成立爭議解決中心,可有效解決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糾紛;若爭議較簡單,雙方僅首次調解或仲裁便可裁決,一般數月就有結果,且消費者毋須支付法律諮詢、調解、仲裁服務費用及律師費。

由於「消費爭議解決中心」初期以公帑營運,相信每年支出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2,500萬元多,預計追溯期為6年。不過,黃鳳嫺表示 ,明日(9月1日)起會與律政司及商界代表商討細節,暫未知具體營運模式及各界反應,難以評估所需經費及成立時間,但相信需時較成立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為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樂意與消委會就報告的建議交換意見,包括是否有足夠理據在現時的各種解決消費糾紛渠道外,另成立一個專門負責消費糾紛的爭議解決中心。 該局指出,成立的CDRC牽涉的行業廣泛,持份者眾,涉及的資源也可能十分龐大,報告未有估計所牽涉的公帑數目,估計營運開支可能很大,雖然報告提及計劃推行5年後研究引入業界資助的模式,但由於牽涉業界眾多,該局認為不可低估達成資助共識的困難。

商經局又表示,由於建議中消費者毋須收費,便可向任何與貨品或服務提供者,就糾紛提出調解及要求仲裁,而費用由公帑支付,認為要小心考慮制度會否容易被濫用。

律政司回應指,將與消委會就建議交換意見,並向其他相關政策局提供意見,希望仲裁服務能解決消費糾紛。 律政司又指,一直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在合適情況使用仲裁或調解來解決爭議。 

香港認可調解員學會表示歡迎及支持成立 「消費爭議解決中心」,認為政府落實新機制,有助舒緩各級法庭積壓的民事個案,及快速解決消費者及商戶的糾紛。學會主席趙家賢指,期望仲裁中心完全開放予各機構及學會專業人士可以申請加入,打破機構壟斷,亦有助拓展私人執業調解員及仲裁員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