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逾580場地漏交圖則致執法暫停 申訴專員批評無指引無監察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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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共有接近1,800個公眾遊樂場地,包括公園、泳灘等。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2日)證實,康文署有583個場地未完成存放圖則於土地註冊處程序,致未能執法,包括吸煙定額罰款及管制擺賣、唱歌或彈奏樂器等法例。
公署今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批評康文署在是次發現遺漏前一直沒有為存放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制訂明確指引,既沒有主動監察存放圖則的進度和備存記錄,亦與地政總署欠缺妥善溝通及協作。
公署亦發現,雖然康文署在補回存放所有圖則後,已檢討有關安排並修改指引,但公眾遊樂場地啟用初期未存放圖則的情況將來仍有機會出現。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康文署在事前沒有為存放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制訂明確指引,亦與地政總署欠缺妥善溝通及協作。(資料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英文文本沒有訂明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必須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然而中文文本卻訂明顯示場地界限的圖則必須存放於土註處。康文署解釋,署方一直是按照英文文本行事,因而對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是否必須存放於土註處沒有嚴格規定。

康文署一直無指引 各分區辦事處各自行事

然而公署調查發現,有超過一半的公眾遊樂場地完成存放圖則程序,認為反映康文署多年來都沒有察覺或理會各場地存放圖則的工作不統一的問題,亦沒有就條例所提及的存放公眾遊樂場地圖則之要求訂立明確的規定或工作指引,以致各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各自行事。

公署又批評,康文署以往沒有設立中央資料庫以記錄、統籌和管理公眾遊樂場地圖則存放的資料,該署總部亦沒有備存相關記錄。當存放圖則於土地註冊處的程序完成後,相關圖則只是由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存檔,而該處亦無須向總部匯報相關工作的進度。由此可見,康文署從來沒有監察存放圖則的工作。

早前康文署被揭發583個場地未完成存放圖則於土地註冊處程序,致未能執法。(資料圖片)

擬備及存放圖則工序需時長 新遊樂場或有一年執法「真空期」

公署又指,康文署及地政總署的分區辦事處以至總部之間,均沒有就相關工作的進度或流程,設立恆常的溝通機制或進行定期檢視,以致未能有效監察存放圖則的進度。另外,調查報告又稱,擬備及存放圖則的工序一般需時約半年至1年,新啟用的公眾遊樂場地可能會出現長達1年甚至更長的執法「真空期」。

雖康文署事後已提出了改善措施,包括更新有關啟用公眾遊樂場地之內部指引。然而公署指,更新後的指引並未見有明確的指示及具體的措施,確保在相關場地啟用時或正式從其他部門接管而成為《條例》所定義的公眾遊樂場地時,圖則已存放於土註處。

荔枝角公園部分地方尚未完成相關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程序。(資料圖片)

公署建議康文署制訂明確指引,指示職員必須為各公眾遊樂場地擬備圖則,以及按法例要求將圖則存放於土註處;亦須嚴格規定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圖則存放工作的進展,以防遺漏。另外,康文署亦應檢討現行公眾遊樂場地刊憲和啟用的程序及安排,制定有效可行的措施,以杜絕執法「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