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修訂小型工程規例 擴大豁免範圍 料於9月1日實施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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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8日)刊憲修訂《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於新規例下,綠化設施、建築物外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修葺窗戶或玻璃外牆等工程將納入條例豁免工程項目,無需要事先向屋宇署申請。
有關修訂規例將於5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於本年9月1日實施。

改動、修葺或拆除地面花槽,將根據其尺寸納入指定豁免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政府就《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及《2020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刊憲,將小型工程及指定豁免工程項目的數目分別由126項及15項增加至187項及30項。

當中包括安裝綠化設施,即花槽、水池、噴泉、花棚,以及栽種植物用的金屬架等;可收合遮篷、用於支承屋宇裝備裝置的構築物和金屬箱以及風罩;修葺或更換幕牆以及安裝可促進樓宇保養的設施,如小型強化聚酯水箱和供維修保養用的豎梯,及為加快大廈維修及保養工作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條例亦新增由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涉及室內通風系統的H類型的小型工程。

有關修訂規例將於5月1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於本年9月1日實施。為避免不必要影響,《修訂規例》會訂定過渡安排,容許已獲委任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繼續進行於上述修訂規例生效前已展開的小型工程。此外亦有適當的過渡安排,以確保不會對現有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造成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