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出售海南鷯哥 女店主罪成罰款9千 官:無知非辯解理由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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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今年初「放蛇」拘捕一名荃灣花園商場雀店的負責人,涉嫌無牌售賣一隻海南鷯哥。案件經審訊後,荃灣裁判法院今早裁定罪成,強調對法例無知並不構成抗辯理由,罰款9000元。
事發本年1月19日,漁農署職員假裝顧客,到荃灣花園商場涉案雀店購買海南鷯哥,女被告鄺紫筠稱每隻鷯哥售賣5000元,漁護署隨即表露身份。鄺紫筠現遭票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沒有按規定而管有附錄II物種的標本,惟被告否認控罪。
法庭裁決時提到,被告事發時曾經出示一張單據,顯示鷯哥是從一間管有許可證的店舖購入,但涉案鳥店並沒有管有許可證。漁農署職員出庭作供時,指法例規定當新物主打算轉賣附錄II物種的標本時,必須在買入三天內再向漁農署申請管有證。被告抗辯時聲稱不知悉有關規定。
法庭裁定,被告對法例無知,並不構成抗辯理由,故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 TWS966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