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橫額港鐵外牆噴字判社服 須賠逾4萬 包括值2.78萬警署橫額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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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跨國公司台灣男子,聲稱對去年831太子站事件深切失望,遂於警署橫額及港鐵設施噴上「721」、「831」和「黑警」字眼。他早前承認四項刑事毀壞罪,今(24日)在東區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警方指被毀橫額屬惡意損毀,不獲保險賠償,裁判官何俊堯最後按控方要求,下令被告分別向警方及港鐵賠償2.78萬及2萬。

被告黃麟傑(49歲),台灣籍,於跨國公司任人事經理。他承認於去年9月17日及19日分別在港鐵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外,以黑色油漆噴污港鐵站外牆、電梯門、機房等;並於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噴污警務處的兩幅橫額。他原本另被控一項拒捕罪,但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一年及撤銷控罪。

 

警署一幅橫額值2.78萬元

控方上次申請賠償令,今呈上報價單,指其中一幅被噴污的警署橫額涉2.78萬,保險公司稱屬惡意破壞,故不會有補償。而另一幅橫額則於超過5年前製作,未有正式的記錄,但估計涉6800元,控方決定不會就該幅橫額要求賠償。至於港鐵外牆,控方申請被告就每次塗鴉賠償5000元,合共要被告賠償2萬元。

對香港有深厚感情

辯方大律師黃瑞紅早前求情指,被告對831事件深切失望、傷痛,惜錯用方式表達意見,他已知錯並願意賠償。辯方透露,被告台灣出生,在台灣國立大學畢業後赴美攻讀碩士。他居港逾12年,與妻兒一同生活,在跨國公司工作,年薪過百萬。被告對香港有很深厚的感情,感激這裏給他的機遇。

在兩港鐵站及香港仔警署外犯案

案情指,港鐵職員去年9月發現海洋公園站及黃竹坑站出口的外牆被噴上「721」、「831」、「元朗」、「太子」、「黑警」。同月月底,埋伏的警長於清晨5時許發現蒙面的被告在香港仔警署外再犯。被告最終遭追截制服,警方從他身上撿取手套及黑色噴漆,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員隨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案發前離開住宅,又在其住所搜出案發時身穿的衣物。

案件編號:ESCC5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