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翠寧花園天橋搶劫案 賊事主警同送院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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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人、女事主與一名警員同送屯門醫院療傷。(資料圖片)

今早8時許,屯門豐安街翠寧花園對開發生搶劫案。一名24歲姓區女途人行經上址行人天橋時,遭34歲姓蘇男賊人企圖搶走其價值約4,000元的iPhone6手機,於是大叫求助又與賊人糾纏,女事主受傷。

警員巡邏期間在上址一個停車場發現賊人,賊人拒絕合作並反抗。警員其後在賊人口袋內檢獲3粒懷疑第一部毒藥,賊人涉嫌搶劫、拒捕及藏有第一部毒藥被捕,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兩名警員在嘗試制服賊人時受傷,賊人亦在反抗時背部跌傷,與手腳受傷的女事主一併送往屯門醫院治理。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合法於市面銷售。第一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一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