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律師執業受限獲批上訴 律師會須付一半訟費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香港律師會2016年4月以涉嫌違規為由,下令接管何伯華律師行,並對該行兩名顧問律師的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該兩名律師不滿律師會的決定,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繼早前頒下判詞,下令發還律師會重新考慮,今再下達補充判詞,批准兩律師上訴,撤消律師會早前的決定,以及律師會須付兩人一半訟費。
官指律師會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指控
兩名上訴人張翼雄及鍾思遠,均是何伯華律師行的顧問律師。律師會早前陳詞指,兩名上訴人在何伯華律師行均有業務及接待客戶工作,在管理及交代客戶帳目等,兩人未能在管理及行政作出監管,保護客戶利益,所以為保障執業律師的專業和公眾利益,要求對他們的執業證書加入特殊條件,包括他們要在同業的監督下再受訓、只可從事律師會批准的職業、不可以為客人開支票等。
不過法官在補充判詞中重申,律師會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以上指控,所以澄清只是下令發還律師會重新考慮,並解釋律師會始終是律師紀律裁決的把關人,即使有關證據早已交給律師會和法庭考慮,沒有新材料,但較公平的做法是應給予兩名上訴人向律師會解釋的機會,讓律師重新考慮。
何伯華律師行今年4月被香港律師會接管
何伯華律師行被指帳目混亂,涉嫌違規,於今年4月遭香港律師會接管。其後其高級合夥人何伯華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請推翻律師會的接管令,但不獲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律師會對該兩名律師的紀律聆訊正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 HCMP1304 & 130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