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求恩中學涉無理解僱  教育局未介入仲裁 教協批局方窩囊

撰文:何敬淘
出版:更新:
孫國裕指李求恩中學無理解僱,教育局未有介入仲裁。教協代表陳洪、馮偉華及徐梓銘批評局方卸責。(左至右)

今年8月中,李求恩紀念中學被指涉無理解僱資深教師孫國裕,教協就此事向教育局投訴,獲教育局回覆,指校方在解僱前未有向孫國裕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亦沒有向教育局通報,相關行為明確違反《資助則例》,已向校方發信要求修正及跟進。不過,教育局認為事件屬僱傭合約,局方不作評論,並認為孫國裕可向勞工處尋求協助。

事件主角孫國裕認為教育局的回覆不可接受,局方具體確認違反《資助則例》,「點解教育局不可以評論?教育局為何不可以還我一個公道?」而教協指過去涉無理解僱的投訴,局方會介入仲裁,判斷解僱原因是否合理。但今次事件,教局「縮沙」,以「不評論」避開責任。

教育局:校方指屬勞工處處理範圍

孫國裕在該中學任教近30年,於今年8月中收到校方解僱信,指他在7月初的台灣運動體驗營安排學生參與獨木舟、踏單車及騎馬等「高危活動」。不過孫指相關行程最後改為參觀馬房和踏四輪車,獨木舟活動亦取消,並有知會校方,質疑校方無理解僱,並向教育局投訴。

教育局書面回覆,確認校方未有按程序發出警告及通報,處理方法違反《資助則例》,但指事件屬勞工處處理的範圍,不作評論。教協會權益及投訴部主任陳洪指,過往有學校不合理解僱教師的投訴,教育局會介入仲裁,看解僱的原因是否合理,「教育局的存在是監察學校的質素,看學校的運作是否合理,如果學校胡作非為,應該適時和及時處理」,對於今次教局選擇「不評論」,陳洪指局方做法窩囊。

李求恩中學(資料圖片)

涉案老師:影響其他體育老師辦活動

教協會會長馮偉華亦認為教育局卸責,沒有保護教師的權益,「有權不用」。他認為教局應該追究學校的責任,更正是次錯誤。馮指稍後或發起業界簽名運動,要求教局正視問題。

孫國裕就認為事件不只是他個人的事,如果教育局不圓滿處理,日後其他體育教師辦活動時或都被指妄顧學生安危而被警告、甚或解僱。孫指學校的指控嚴重,事件一日未解決,他都不敢去見工求職。而他已在上星期親身到申訴專員公處,投訴教育局沒有介入事件,處理投訴。

李求恩中學校長:解僱教師是經法團校董會議決

李求恩紀念中學校長賴炳華回應指,就教育局發信要求學校就警告教師與通報當局作出修正與跟進一事,校方現正積極跟進與檢討,但重申是次解僱教師是經法團校董會議決的,一切均按《資助則例》等既有程序辦事。賴炳華又指,為保障個人私隱,校方未能評論任何已離職教師資料,但尊重任何人士循正當渠道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