砵蘭街違規天台戶 寧留原地不往收容中心 爭取中轉屋安置
屋宇署針對天台僭健物進行執法行動,遍佈各區舊樓的天台屋首當其衝。位於旺角砵蘭街的天台屋群,去年底被法院頒發封閉令,十多戶居民的家園面臨清拆危機,事隔近一年,多戶居民仍然居住上址,屋宇署今連同警員上門張貼通告,指任何人進入獲頒封閉令的建築物內即屬違法,居民可被檢控及被判最高監禁六個月。有居民不欲被安置往環境惡劣的臨時收容中心,決定冒險於原地「住住先」。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則表示,政府應直接安排居民往石籬中轉屋暫住,讓各人免受於收容中心等待之苦。
屋宇署人員於今日上午聯同警務人員,根據法院於2015年12月10日頒布的封閉令,上門到砵蘭街一幢舊樓的天台屋作出行動,期間曾登記住戶資料,以及清理已搬走的住戶之雜物。在封閉令發出近一年,屋宇署人員再度張貼通告,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7(5)(a)條,指任何人如非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在任何時間均不得進入或身處該建築物內,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第二級罰款及被判監禁六個月。
關注基層住屋問題的團體「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有成員到場支援,有住戶當場表達訴求,要求屋宇署與房署,爭取天台戶可被安置往石籬中轉屋,而非位於屯門寶田的臨時收容中心,住戶亦要求屋宇署清拆已搬離住戶的天台屋及清理雜物時,避免引起漏水或蛇蟲鼠蟻等衛生問題。
關注團體:往石籬中轉屋是「唯一可接受」安置方案
根據政策,房署會為受災害、緊急事故或政府清拆行動影響而無家可歸的人士提供臨時居所,包括位於屯門的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及大澳的龍田臨時收容中心。據砵蘭街天台戶所述,當局提出將住戶安排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暫住。
收容中心只供短暫居住三個月,臨時住戶若被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方可申請入住新界中轉房屋。若住戶並未申請公屋,或被房署核實為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則必須於三個月期限屆滿後遷出。
砵蘭街天台屋住戶陳先生表示,一家四口在此居住多年,並已申請公屋,預計兩年內可以上樓,惟恐怕被轉往不明的居住環境,遂繼續「住住先」,並無奈反問:「咁有乜計呀?」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何智聰表示,天台屋住戶都是自食其力的基層市民,並無濫用政府福利生活,當中更有人誤墮陷阱,事前不清楚其天台屋多年前已被發出清拆令。何認為,當局不應對天台戶趕盡殺絕,將政府多年來執法不力的惡果轉歸天台戶身上;若政府必須取締,把住戶安置往石籬中轉屋是他們覺得「唯一可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