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鎅刀圖姦攜嬰荔景邨女住客 六旬漢被判囚9年 官斥為私慾犯案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荔景邨兩年前發生企圖強姦案,一名無業六旬漢尾隨推著嬰兒車的女住客,當女住客進入單位時,六旬漢用鎅刀指住她,說:「我冇諗住做咩,只係想開心吓」。入屋後,六旬漢大肆非禮和企圖強姦女住客,包括舔私處和指插陰道。女住客擔心自已和孩子的安全,不敢大聲呼救,便偷偷致電母親,並稱:「唔好傷害我個bb」,望母親明白她身處險境。母親聽到後感到不妥,和男友前往女兒單位,女住客才脫險。六旬漢今(2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嚴重入屋犯法、企圖強姦等5罪,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為滿足自己的私慾犯案,令事主受到創傷,最終判被告監禁9年。

被告梁錦華,67歲,承認嚴重入屋犯法、非禮、企圖強姦和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合共5罪。控方透露,被告有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案底。

辯方求情指,事件歷時約半小時,被告承認案情非常惡劣,其胞弟為他寫求情信。

被告梁錦華(蒙頭)承認承認嚴重入屋犯法、企圖強姦等5罪,被判囚9年。(資料圖片)

法官斥責 被告為滿足私慾犯案

法官杜麗冰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本案對她造成持續的心理影響,她因受驚嚇,案發後已搬離涉案單位。此外,她感焦慮和情緒低落,性方面出現障礙。同時,她因不想回憶事件,對是否接受心理治療感到猶豫,法官則希望她選擇接受治療,以回復正常生活。

法官又引述被告胞弟的求情信,指被告在離婚後感到孤單,惟法官強調這不是犯案的藉口,也不應因此破壞他人的生活。

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為滿足私慾,尋找受害人,並帶同鎅刀闖入他人的住所犯案,期間事主備受折磨。就辯方指涉案時間約半小時,法官指事主當時擔心自己和其嬰兒的安全,即使案發只有10分鐘,也可以想像她當時所受的創傷。而被告摸胸、要事主濕吻等,亦令她尊嚴盡失。法官最終就5項控罪,判被告監禁9年。

被告用鎅刀指住事主 稱:「我冇諗住做咩,只係想開心吓」

案情指,於2024年7月5日下午,26歲女事主X推住嬰兒車,帶同9個月大的嬰兒返回寓所,被告尾隨她入升降機。在X開門入屋時,被告突然在後面問X:「使唔使幫忙?」,X轉身見到被告用鎅刀指住她,說:「我冇諗住做咩,只係想開心吓」。X因為害怕被告傷害她的嬰兒,遂讓被告入屋。

X入房安放好嬰兒後,手持鎅刀的被告緩緩走向她,X怕被告會傷害她和嬰兒而不敢求救,她坐在沙發上叫被告放下鎅刀,被告依言。他之後摸X的胸部,又脫下口罩強吻X的頸和唇,並把舌頭伸入X的咀內。被告問X是否很興奮,又叫X為他口交。此時,嬰兒哭泣,X便入房餵奶。被告跟隨X入房,掀起X的裙子和脫去其內褲,舔其私處,並指插X的陰道。X擔心遭強姦,但不敢反抗。她偷偷致電母親,說:「唔好傷害我個bb」,希望母親會意識到她需要幫忙。

事主母偕男友到達現場 被告稱是事主朋友 最終被制服

約4時許,X母接到電話後認為X可能遇到麻煩,立即偕男友上門查看,同一時間報警。X開門,被告則拿着鎅刀躲在門後,X母入屋見到被告起疑,被告自稱是X的朋友。X母和男友其後嘗試制服被告,被告掙扎期間扯X母頭髮和踢她,並打男友的頭和咬他肩膀。數分鐘後警員到場制服被告,以企圖強姦罪拘捕他。

被告在警誡下稱,他獨居在荔景邨,當日下午他帶鎅刀外出,打算找一個受害人來強姦,最理想是身材豐滿的女性。他在街市見到穿到裙子的X,被挑起性慾,因此尾隨X回家。被告承認侵犯X,稱他知道X很害怕,她因為嬰兒才不敢反抗。被告自稱因為憐憫X,所以最後沒強姦她。

調查另顯示,X的丈夫WHT在4時10分曾接到X來電,X沒說話,X其後在4時20分致電丈夫,告訴他被侵犯一事。

案件編號:HCCC2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