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爆淺水灣別墅遇英籍屋主 雞同鴨講被制服 判入獄4年2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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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來港潛入淺水灣別墅打算爆竊,屋主卻是一對英籍夫婦,內地男亮刀要求100萬,但語言不通,他再交遞上簡體字便條,屋主雖看不懂,但猜到他要錢,便表現合作地交出信用卡和密碼,然後趁內地男分心時把他制服。內地男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被判入獄4年2月。
被告葉紅(37歲),來自四川成都。他承認於今年8月8日,在淺水灣雲濤別墅一單位爆竊,並用刀指嚇於單位內居住的英籍銀行家(52歲)及其波蘭籍妻子(41歲)。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實際是一宗搶劫案,被告持刀恐嚇事主,又因侵入私人處所及在凌晨時份犯案而加刑,最終被判囚4年2個月。
被告向英籍事主遞上中文字條求100萬
案情指,今年8月7日,被告持雙程證來港,並在筲箕灣買下案中的15厘米長的刀用以犯案。翌日晚上10時,被告隨意地潛入事主夫婦的單位。及至凌晨3時,被告走入事主夫婦的睡房,並開燈弄醒他們,又用刀指嚇他們,但事主聽不懂被告說甚麼,被告遂改為遞上寫有簡體中文的紙條,上面寫道:「不要叫喊。不要報警,要不然我殺了你們兩個。我要100萬港幣。把你的銀行修改成中文。你的銀行密碼多少。我走了你也不要報警。要不然我也會殺了你們。」
男事主趁被告分心將他制服
雖然事主夫婦看不懂中文,但從被告手勢明白他想要錢,銀行家丈夫遂從銀包取錢,但發現銀包內的3000元已不翼而飛,於是把兩張信用卡交予被告,並把自己的姓名及密碼寫在紙上,並趁被告分心時,將他制服及報警。銀行家丈夫在糾纏期間遭被告的刀傷到右手。警方期後在被告身上搜出屬於事主的3000元、一部iphone、手鏈及頸鏈等飾物。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當日是隨意挑選住宅作目標,案發時由天台進入單位。
案件編號:DCCC94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