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向客戶提續約時被裁定違私隱條例 上訴被駁回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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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寬頻於2013年收到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但其後仍致電該客戶提出以優惠價續約,結果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直接促銷的條文,罰款3萬港元。香港寛頻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聲稱只是致電提醒客戶合約將會到期及約滿後會以較早的正價收費,屬售後服務,並非直接促銷。高院法官今日駁回其上訴,並指指提醒事主約滿只是開場白,但其職員的的表達,已超越了提醒,已構成直接促銷。
法官在判詞中又指,若公司已收到客戶要求停止直接促銷要求,應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及作出避免不依從相關要求的防範措施,並認為較理想做法,是公司可以書面方式提醒客戶約滿後,會被徵數原本較高的款項,既最能達到目,又合乎免責辯護的法律要求,避免本案出現的風險。
案情指,2011年12月涉案客戶於2011年12日開始使用香港寬頻的服務,合約期為24個月。2013年4月8日客戶以電郵通知香港寬頻,要求停在直接促銷,但在同年5月17日該客戶收到香港寬頻職員的來電,客戶沒有接聽,而該段錄音內容顯示,該客戶的合約將快屆滿,續約費將會調整,希望提供一個較平的價錢予對方。原審時裁判官裁定香港寬頻罪成,罰款3萬元。
案件編號:HCMA 62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