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男子遭輾斃 涉事車輛疑不顧而去

撰文:陳永武 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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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人員用白布將死者遺體覆蓋。(陳永武攝)
警方在現場撿獲死者的護照。(陳永武攝)

昨(3月6日)深夜11時許,有駕駛人士駛經荃灣象鼻山路高架天橋,往深井方向近華力工業中心對開,發現一名男子倒臥路面,立即停車報警求助。救護員趕至現場,惟已證實他已明顯死亡,毋須送院,以白布將遺體覆蓋。警方到場調查,初步相信老翁曾被車輛輾過,惟涉事車輛並無停留,懷疑遇意外後不顧而去。

車禍發生後,警方仍在現場調查期間,一輛旅遊巴士突然駛至現場停下。據悉,43歲姓梁司機向警方透露,自己較早前駕駛旅遊巴,駛經上址時曾疑輾過一些物體,起初以為是垃圾,然而回想起來,事發時有一輛的士在快線並排而行,對方曾一度響號示意,但他並無為意,於是翻查車CAM片段,竟發現輾過的不是垃圾而是人,大驚立即駕車返回現場助查。

據知,警方檢查旅遊巴的車CAM後,發現老翁在旅遊巴抵達前,早已遇到意外倒臥路中,相信旅遊巴並非第一輛撞及老翁的車輛。

警方正調查意外成因,包括老翁為何會走上行車天橋位置、以及追緝涉不顧而去的車輛歸案。上址時速限制為80公里,禁止行人與單車進入。而警方亦在現場尋獲疑是老翁的財物及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一隻鞋、一本護照及存摺等,得知老翁陳克山(76歲),靠綜援過活,但登記資料並未顯示住所及親人。

涉事旅遊巴司機接受警方調查後被拘捕(陳永武攝)

案件列作「致命交通意外」,交由新界南總區交通意外特別調查隊跟進,並亟尋其家人。涉事的旅遊巴司機姓梁(43歲),事後被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拘捕帶署扣查。據知該旅遊巴由荃灣開出,前往青山公路大欖涌一個私人屋苑,事發時旅遊巴載有10多名乘客。

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條例》,於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其他人身體受傷,或導致其他車輛、動物或其他物件受到損害(不包括自己的車輛),該車輛之司機都必須停車。否則,司機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同時司機必須報警,否則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一輛旅遊巴事後重返現場助查。(陳永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