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漢庭上播錄音 圖向朋友證明有到庭旁聽 認藐視法庭囚8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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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漢兩年前在高院旁聽一宗販毒案時,涉用手機拍照及錄音,並即在庭上播放,法庭即通知警方及把他拘捕。印尼漢今(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並稱因朋友與案相關,受朋友所託到法庭旁聽,他知在法庭不能拍攝,但想向朋友證明他有到庭,遂用WhatsApp把照片及錄音傳給友人。法官指印尼漢把庭上資料傳送給與案相關人士,認為案情嚴重,判印尼漢入獄8天。

被告SUDEWO,57歲,印尼籍,持「行街紙」在港。庭上透露,他在港有三項案底,包括兩項偷竊。

庭上播放聆訊錄音

事發於2020年9月1日早上10時,高等法院第26號法庭正處理一宗販毒案,當時被告坐在公眾席旁聽。法庭書記等人在約10時20分聽到有人在庭上播放聆訊的錄音,懷疑有人偷錄,法官遂休庭。書記之後查看被告的電話,發現兩張在法院內拍攝照片和一段錄音,其中一張照片拍到販毒案的涉案人。有關照片及錄音更透過WhatsApp傳送給他人。

受朋友所託到庭旁聽

被告被帶返警署進行錄影會面時稱,他並不認識販毒案的被告,他是受一名友人委託來旁聽,友人與涉及該販毒案有關連。被告又稱他知道在法庭內不可以拍照,但為向友人證明他在場,遂拍照並傳送給對方。警方在被告的電話發現該兩張照片,但錄音和相關WhatsApp通訊紀錄則未能起回。

被告今日未有律師代表,他向法官呈上信件,表示已深感後悔並道歉。

資料傳予與案相關人士屬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事發時雖沒有陪審團,但被告把照片和錄音傳送給與案相關人士,不能得悉接收的人會如何使用,認為事件嚴重,妨礙司法工作,且被告知悉不可在法庭內拍攝仍故意做出相關行為。考慮他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判他監禁8天,並需支付律政司訟費500元。

案件編號:HCMP 12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