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打劫傷人潛逃30年 六旬漢為安渡餘生回港「找數」囚4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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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八十年代參與搶劫而傷人的男子,潛逃內地30年後,決定回港「找數」,並回內地渡餘生。他早前「以自己方法」回港自首,並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意圖傷人罪名,法官考慮上世紀80年代法院判刑風氣和手法後,決定判處被告入獄4年。
現年66歲的認罪被告方俊雄,於1986年10月10日在高院預審時卻潛逃內地,期間在1997年在內地干犯販毒及故意傷人罪而被判有期徒期,至2016年6月8日才釋放,他聲稱為了了斷案件,以便盡快回內地安渡餘生,在2016年6月23日返港到油麻地警署自首。
因被告於上世紀80年代犯案,當時法院就被告認罪未有量刑扣減原則,該些判刑指引,是至96年才頒下的。法官判刑時指,根據指引,及考慮被告當時犯案的判刑風氣和手法,決定將量刑起點定為入獄5年,考慮被告在內地還柙釋放後15日便回港自首,反映有悔意,獲扣減百分之二十刑期,判處他入獄4年。
被告因參與打金工場劫案被捕
案發於1986年4月28日早上9時許,在上海街一唐樓經營打金工場東主楊柳和妻子余愛枝,聽到有人敲門,楊開門時,一名男子出示警員委任證,聲稱自己是「雜差」,並與另兩名男子入內。此時被告取出牛肉刀、另一男子取出槍指兩人,楊作出反抗,被告分別用牛肉刀向楊的頭部斬向兩次、又斬傷楊妻左手。
兩夫婦反抗,分別逃向廁所及打開大門,向外大叫「救命」,三名匪徒事敗逃走,楊即跟着追出,追着被告由上海街走到廟街,被告在吳松街及寧波街交界下被巡邏警員拘捕;被告即時說:「本人由頭到尾無說過打劫,我受人擺佈。」
被告堅稱案發時無帶槍
被告在警誡下指,案發前一天遇到一名點頭之交叫「朱仔」,「朱仔」聲稱他一名女親友與受害人楊柳發生婚外情關係,遭楊妻發現,被楊趕走,決定上門「屈」楊,並指朱仔是持槍人。
案件編號:HCCC 128/1986